摘要: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是信用评级风险大小的符号标识系统,是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技术体系的最终体现,是反映信用风险大小的结果标识。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在发展历程中逐渐建立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其余国家的评级机构也在其基础上纷纷设立了自己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我国的评级机构因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及特殊的市场监管等制度原因,目前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本文总结了国内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信用等级符号的监管规定,对比了国内外主要评级机构使用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并对中美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分析了国内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的重要意义和局限性,以期为市场各方提供参考。
一、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概述
信用评级是为了缓减债务工具发行主体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独立的评级机构对影响债务工具发行主体和债务工具(以下简称“受评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处理和分析研究,并就受评对象的债务偿还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性预测和评价,并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其信用风险的大小。这种符号就是信用等级符号,它是一个符号标识系统,是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技术体系的最终体现,是信用评级机构用来表示信用风险大小的结果标识。
信用等级符号应简单明了、便于识别和记忆、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并体现出清晰的分层性和序列性,如国内外评级机构使用较多的“三等九级制”。这种信用等级符号体系能够给予投资者清晰的分层感和序列感,投资者看到不同的信用等级符号,就能够较快的感受到这一等级在全部等级序列中所处层次和位置,对其反映的信用风险的大小可以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
信用评级机构在设置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时,既要有中长期信用等级符号体系,也要有短期等级符号体系,还应该建立中长期等级符号体系与短期等级符号体系之间的映射关系。同时还应有违约等级符号,违约等级符号的设置,便于评级机构对受评对象发生信用风险且无法偿付债务的确定性事实通过符号加以标识,便于违约率的计算和信用等级迁移率的计算,也为信用风险组合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
二、国内外信用等级符号的监管要求
(一)国际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信用等级符号的监管要求
从国际上来看,美国、欧盟以及国际上其他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监管制度中涉及信用等级符号的内容较少,相关监管内容的重点主要在于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公开披露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及其定义,并对结构性融资工具设有特殊的评级符号,而未对评级符号的具体形式作出要求。
IOSCO在2015年3月版的《信用评级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中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对每种类型的证券等级体系作出定义,并保证在同一等级体系内具有一致性;还要求信用评级机构最好使用不同的级别体系,将结构性融资工具与其他实体或证券的级别体系区分开来,并对结构性融资工具的级别体系进行披露。
美国在Dodd-Frank Act Title IX, Subsection C的SEC.938章节中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清楚定义和披露NRSRO所使用的评级符号及其含义,在使用时确保一致性,同时明确表示不禁止NRSRO对不同类型的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使用不同的符号。
欧盟在REGULATION (EC) No 1060/2009 中规定,结构性融资工具的评级符号应使用附加符号,以区别于用于任何其他实体、金融工具或金融债务的评级符号。
印度信用评级监管机构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SEBI)在1999年的Credit Rating Agencies Regulations中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对外披露信用评级符号及其定义。
(二)我国对信用等级符号的监管要求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组成,两个市场中分别存在多个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因受评的债务融资工具种类分属不同的债券市场而处于多方监管状态,且受到的监管力度较强。在信用等级符号方面,监管方在行业发展初期即对评级机构进行了统一的要求。
银行间市场方面,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分别从主体、业务、业务管理三个方面为信用评级工作的展开制定了相应的准则,其中包括《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三个文件,而《信用评级业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中国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含义。
交易所市场上仅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应当根据评级对象类型分别披露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而对信用等级符号具体形式和含义无特殊要求,但从国内评级机构的实践来看,由于《规范》发布较早,各评级机构在《规范》的指导下已统一使用了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因此对于分属交易商市场的债券品种也使用了同样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
另外,财政部在2015年3月和4月分别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进行了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符号与《规范》中规定的信用等级符号基本一致,但含义上存在较大差异。国内所有参与地方政府债券评级的评级机构均需使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等级符号体系。
三、国内外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
(一)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
1. 全球评级符号体系
国际评级机构根据各评级机构自身的业务需要建立了较为复杂和全面的全球符号体系,主要分为中长期债务工具符号体系和短期符号体系。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中长期债务工具的信用等级,分别给予了各自的信用等级符号和不同的释义。尽管标普和惠誉的信用等级符号是一样的,在等级符号体系上是一致的,但是其释义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穆迪与上述两家机构不仅等级符号不一致,等级符号体系、等级释义也不一致(如图表1)。此外,在投资级和投机级的基础信用等级上,标普除了AAA、CCC以下信用等级外,皆可以进行微调;穆迪除Aaa、Caa以下外,皆可以进行微调;惠誉除AAA、CCC以下外信用等级外都可以进行微调。
结构性融资工具方面,标普表示将在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下或者标普认为适当的时候添加(sf)的标识符,例如AAA(sf)、BB(sf)等;穆迪也表示将在结构性融资工具评级时添加(sf)以表示和其他基本评级的区分,例如Aaa(sf)、Ba(sf)等。
2. 国家/区域评级符号体系[1]
除全球评级体系外,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均按照各自评级理论体系和评级方法确定在特定国家/区域使用的评级符号体系,并设立了相应的映射关系。
国家评级(National scale credit ratings)是对债务人在某一特定国家内相对于国内其他发行主体偿债能力的一种评价,代表了在该特定国家内信用风险的相对排序,可用于国内实体主体和在国内债券市场发债的非国内实体的发行评级以及结构融资产品的评级。国家评级方法论亦适用于由某些国家或地区组成的区域,称为区域评级体系(Regional scale credit ratings)。国际评级机构的国家评级体系的评级符号采用在级别上增加体现国家名称的字母缩写的方式以示区别。如墨西哥的国家评级的最高级别,标普为“mxAAA”,穆迪为“AAA.mx”,惠誉为“AAA(mex)”。
以标普为例,标普在阿根廷、巴西等国家(地区)制定了国家(区域)评级体系。标普还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组成的区域提供了区域信用评级。这些区域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大中华区(Greater China)和海湾地区(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region)。区域评级和国家评级的定义是一样的,除了“国家”要换成“区域”。同样的,区域信用评级仅代表区域内的信用质量的相对排名,不同区域间信用等级不具可比性。
二)其他国家评级机构评级符号体系
1. 日本
日本的两家本土评级机构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JCR)和Rating and InvestmentInformation, Inc(R&I)所采用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与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基本类似。JCR和R&I的中长期评级符号体系和标普及惠誉的较为相似,短期评级符号体系则存在一定差异。从两家评级机构的中长期评级符号体系来看,JCR在主体评级符号中设有LD和D级,而R&I只有D级,JCR在债务工具评级符号中设有D级,而R&I没有D级。
2. 韩国
韩国三家主要信用评级机构分别为Korea InvestorsService(KIS)、Korea Ratings(KR)和Nice Investors Service(NICE),其信用等级符号体系除了在长期评级符号的微调范围有所区分外,其余基本一致。
韩国信用评级机构的长期评级符号体系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其中KIS和KR从AA到B皆可以进行微调,NICE从AA到CCC皆可以进行微调;韩国的短期评级符号体系为A1、A2、A3、B、C、D,均可以从A2到B进行微调。
3. 印度
从印度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的实践情况来看,部分印度评级机构采用机构前缀加评级符号的方式作为信用等级符号体系。
Credit Rating Information Services of India Limited的中长期等级符号体系为CRISIL AAA、CRISIL AA、CRISIL A、CRISIL BBB、CRISIL BB、CRISIL B、CRISIL C和CRISIL D,CRISIL在CRISIL AA到CRISIL C之间的每一个信用等级采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Credit Analysis & Research Ltd的中长期等级符号体系为CARE AAA、CARE AA、CARE A、CARE BBB、CARE BB、CARE B、CARE C、CARE D,CARE在CARE AA到CAREC之间的每一个信用等级采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4.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信用评级机构Malaysian Rating Corporation Berhad(MARC)和RAM Rating Services Berhad(RAM)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存在较大差异。MARC中长期评级符号体系为三等九级,且不带违约符号“D”;RAM中长期评级符号体系为四等八级,带违约符号“D”。MARC和RAM的短期评级符号体系也不相同。分品种来看,由于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的存在,MARC和RAM针对伊斯兰债券均有单独的评级符号体系,MARC通过在常规评级符号后加IS的后缀下标加以区分,RAM伊斯兰债券的评级符号和常规符号一致,但其释义与常规符号释义存在差别。此外,RAM还有东南亚国家评级体系和全球评级体系,分别通过加前缀下标sea和g和常规符号加以区分。
(三)国内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
目前我国国内评级机构使用的信用评级符号主要是根据人民银行2006年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统一要求制定的,各机构基本使用的是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2]。
国内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有:包含主体和中长期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及短期债券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在内的国内主要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地方政府债券等级符号体系、结构性融资工具等级符号体系等。
1. 主要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
根据《规范》,国内评级机构的主体和中长期债券信用等级及含义如下:
国内评级体系的短期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是指一年期内债务工具的等级符号体系,其等级符号和含义如下:
2. 地方政府债券评级符号体系
财政部在2015年3月和4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进行了规定。整体来看,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信用等级符号在形式上与《规范》中的规定略有差异,主要是AAA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信用等级略低于本等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信用等级符号含义则存在较大区别。
3. 结构性融资工具评级符号体系
结构类融资工具方面,国内大部分信用评级机构采用添加下标sf的方式作为区分,即结构类金融的评级符号体系为AAAsf、AAsf、Asf、BBBsf、BBsf、Bsf、CCCsf、CCsf、Csf,AAsf级至Bsf级可用“+”或“-”符号进行微调,表示信用等级略高于或低于本等级。
四、国内外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从上文的对比可以看出,不同国家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相似度较高,不少信用评级机构的等级设置与符号形式与标普、惠誉的基本一致,一来是因为标普和惠誉成立时间较早,在全球范围知名度较广,二来是因为标普和惠誉的评级符号设置具有较高的分层性和序列性,认可度较高。
但各个国家信用等级符号体系也存在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评级符号体系对是否带有“D”违约等级符号存在不一致;2.评级符号体系的微调范围存在差异;3.短期评级符号体系的符号形式差异较大;4.各个评级符号的等级释义存在差异。
中国和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尤其是中国和标普的信用评级符号,从形式上看,除了是否具有违约等级符号“D”的差异外,其余均一致。中国和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符号的差异,更多的体现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信用评级的体系完整程度上。监管方面,中国对信用评级符号存在统一监管要求;而美国未对信用评级符号的具体形式作出要求,监管要求侧重于信息披露和实际使用的一致性。信用评级的体系完整程度方面,中国本土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仍主要为国内本地评级体系,主要适用于中国债券市场;而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完善,不仅有全球评级符号体系,还设有国家/区域评级符号体系。这些差异源自于中美两国债券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评级行业发展模式的差异、评级行业监管政策的差异和评级机构业务范围的差异。
(一)债券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
因中美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不同,中美债券市场在发展历史、成熟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美国债券市场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债券市场之一,其债券市场的起源可追溯到18世纪下半叶“独立战争”期间,美国通过发行短期限的战争国债以筹集军费。此后,美国债券市场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从最初以国债为主,到目前国债、市政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包括抵押贷款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在内的结构化产品以及高收益债券等多种债券品种共存,美国债券市场已发展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市场成熟度最高的债券市场。
而我国债券市场真正的起步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1年财政部启动发行国债,1983年开始启动企业债发行,发展至今仅三十多年,不足美国债券市场发展历史的五分之一。在我国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债券品种来看,我国债券市场中债券品种已基本与美国债券市场相当,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品种;从规模来看,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亚洲第二大债券市场。
但应当注意到,与美国债券市场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环境下、顺应市场自身需求的长期发展不同,我国债券市场近四十年的快速发展,是在我国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推动下进行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是制度推进的产物。
另外,从投资者角度来说,美国债券市场经过长期发展后市场成熟度高,投资者的成熟度也非常高,投资者对于信用风险认知能力较强、风险偏好范围广,能够接受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产品,因此美国债券市场中信用风险高的高收益债券(俗称垃圾债)也拥有较大市场。而我国债券市场从发展初期就从政策层面给予投资者大力保护,低信用等级的债券发行受限,高收益债更是未被允许进入债券市场融资。因此,与美国相比,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的成熟度偏低,投资风险偏好低,对信用风险接受能力差。2014年“11超日债”发生实质性违约,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时代结束。此后,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逐步增多、违约常态化趋势显现,投资者对于信用风险的接受能力才慢慢有所提升,但较之美国仍处于偏低水平。
(二)评级行业发展模式的差异
中美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美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是市场主导的,而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更多是受政策指导影响的。
与美国债券市场的起源和发展相同,美国信用评级行业最早起源于市场需求,1837年的金融风暴使州债倒债事件频频发生,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越发凸显,债券投资者开始对与债券违约有关的信息收集分析产生强烈需求,在此背景下,提供信息服务的中间机构纷纷成立,对市场和债券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和处理,标普、穆迪和惠誉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三大评级机构成立以后,经历数次经济危机的检验,在市场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并在1975年通过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的“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NRSRO)”认证,稳固了市场地位。美国信用评级行业早期处于行业自律阶段,三大评级机构在发展中受监管的制约较少,直至2006年George W.Bush总统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签署为法律,监管机构才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监管。在正式监管之前,三大评级机构中成立时间最短的惠誉也经历了九十余年的磨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三大评级机构不断拓展自身业务范围,目前在美国和欧盟内均占有90%以上的市场。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也是在发展过程中创设并不断完善的,包括全球评级体系下的信用等级符号以及国家/区域评级体系下的信用等级符号。
而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则更多地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在监管的培育、政策的推动下逐渐成长。1981年,财政部启动发行国债,我国债券市场才开始起步。1987年2月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将债券纳入统一管理,同时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需求,人民银行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出组建信用评级机构的设想和想法,各地开始纷纷成立信用评级机构,并开展初步评级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银发[1997]547 号),初步确定了新世纪评级、中诚信、大公国际等九家评级机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资格。此后,关于信用评级的各项法律法规逐渐出台和完善,2006年人民银行发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2007年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交易商协会实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均为实现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有序竞争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其中《规范》是我国最早的关于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包括《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三个文件,而《信用评级业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中国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含义,国内各主要评级机构也遵循相关规定予以应用并沿用至今。可以看到,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业地位确定和发展规范都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支持,监管部门也在信用评级发展初期就开始介入并对信用评级符号进行了相关规定。
(三)评级行业监管政策的差异
监管政策方面,中美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政策的出台时间和侧重点上也存在差异。美国早期奉行行业自律发展,1975年初才确立了NRSRO概念;此后,因2001年安然公司丑闻和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出台《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监管法律出台时,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已经拥有了九十年以上的发展历程,在无监管干预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自身的评级方法、评级理论、评级模型和报告格式。而从监管理念上看,美国将监管重心放在评级机构的合规性上,着重防止利益冲突、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信用评级结果质量、增强评级机构责任等,并在全球经济危机后提高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要求。
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政策在行业发展初期就逐渐出台,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监管力度较强。同时,由于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多方监管问题,各个监管机构所发布的监管文件略有差异,监管的细致程度上也有所区分,但信用评级机构为了同时遵守所有监管法律,都将遵守最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间市场方面,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发布的《规范》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交易所市场方面,证监会于2008年出台的《证券公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从监管理念上看,国内的监管机构为了在债券市场发展初期保护投资者,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整体趋向于严监管,因此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要求较细,对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进场调研、作业时间、报告内容等都进行了规定。而信用评级机构从发展初期就受监管政策的影响,根据《规范》设定了等级符号和含义,这样就形成了目前国内主要评级机构使用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基本一致的局面。
(四)评级机构业务范围的差异
中美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差异也导致了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的差异。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其业务不仅在美国本土市场茁壮发展,还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本土有影响力的评级机构以及技术合作的方式不断开拓美国以外的评级市场,在国际评级行业掌握了话语权。在此过程中,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建立了全球评级符号体系和国家/区域评级符号体系,以满足对全球各个不同国家/区域不同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企业在同一评级标准下进行评级的需求。
而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十多年来主要集中于服务国内评级市场,信用等级符号体系仅为国内本地评级体系。在近几年来债券市场对外进程开始加快的大环境下,国内信用评级行业也面临对外开放的机遇和挑战,但目前主要业务仍以国内业务为主,除熊猫债外,其他国际评级业务较少。
五、国内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的重要意义
在国际评级行业,多数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不尽相同,而我国的评级机构因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及特殊的市场监管等制度原因,目前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是在行业发展初期各级政府的政策推动下形成的,是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制度产物。
在我国债券市场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有利于市场各方在短期内快速地认识、理解、接受、使用评级符号,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和风险监控,有利于评级行业的稳定发展,更有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
(一)有利于市场各方在短期内快速地认识、理解、接受、使用评级符号
我国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为适应债券市场的发展需求,促进评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范作业,监管机构在评级行业发展初期即出台了相对完善的行业规范,并要求评级机构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对于刚起步的债券市场,使用统一的信用评级符号有利于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等各方快速地认识、理解、接受、使用评级符号。
首先,投资者是信用评级信息最大的需求方,评级市场中使用统一的评级符号,有利于投资者从整体上认识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有利于把控投资对象的信用风险在整个债券市场中的层次和位置,有利于整体投资策略的制定与实施;其次,对于发行人来说,统一的评级符号有利于发行人较快地认识自身在信用方面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便于发行人充分发挥优势、改进不足;第三,对于评级市场监管方,统一的评级符号体系下,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可灵活制定和调整债券在发行、投资、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便于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等市场各方也能够更快的理解、接受和使用相关政策。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中从发行管理、投资限制到风险管理,都存在诸多与信用评级相关的监管要求,如发改委对于企业债是否需要加入担保措施的规定、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端的规定、央行关于债券质押融资担保品的规定、各业务监管部门对具体业务的窗口指导等,都涉及到主体或债券的信用级别。
在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加快进入统一监管的大背景下,使用统一的评级符号体系,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监管部门较为便利地制定相对统一的债券发行、投资、窗口指导和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并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进行灵活调整,以便于市场统一监管。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的风险监控
统一的评级符号体系下,监管方可积累长期的信用评级数据,可对等级迁移、违约率等市场表现数据进行统一口径下的统计和计量,以便于监控债券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从违约率统计来看,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以来,我国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违约率开始成为具有实际意义的统计数字。从目前我国信用债的违约情况来看,总体违约率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尽管2018年是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集中爆发的一年,违约主体数量和违约债券金额均为历年来最高,但总体的违约率也只有0.79%,国际上债券市场信用债的平均违约率是1.7%。从新世纪评级使用静态池方法统计的违约率结果来看,2018年静态池当年的边际违约率由上年的0.17%大幅上升至为0.85%,虽明显高于以往年份,但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这也说明,国内评级机构目前使用的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给出的评级结果能够充分反映信用债发行主体和债券的信用风险,对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和评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有利于评级行业的稳定发展
统一的信用评级符号为评级行业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规范》颁布至今已在国内评级行业中实践了十余年,成为国内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和自律管理的准绳。国内债券市场各业务监管方也以此为基准形成了与评级相关的各类政策文件,为国内评级机构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国内评级行业也在《规范》及债券市场各业务监管方的自律要求下,评级行为逐步规范,评级市场稳定发展、逐年扩大。
(五)有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
我国债券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诞生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亚洲第二大债券市场,而其中信用债市场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亚洲第一大债券市场。截至2018年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达到86.39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2.6万亿美元。
同时,我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主要表现在熊猫债的发行和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债券市场的持有量方面。
熊猫债方面,发行主体不断丰富。除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外,境外的政府类机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都在我国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熊猫债。截至2018年末,熊猫债累计发行的规模约2000亿元人民币。这说明,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全球范围的各类型的发行人都已逐步认识并接受了我国债券市场以及国内评级机构的评级符号和信用评级服务。
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债券的规模也在不断攀升。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境外投资者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需求不断提升。目前,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传统的QFII和RQFII通道以及债券通进入中国债券市场进行投资。据统计,2018年净流入我国债券市场的外资规模约1000亿美元,占新兴市场的80%,充分说明了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强烈需求。同时也说明,我国债券市场和国内评级机构和评级符号已被境外投资者所接受。
六、国内使用统一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的局限性
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特殊背景和环境下,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监管要求使用统一的评级符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无法区分各个评级机构在评级方法和评级结论上的差异。评级方法和技术体系是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评级结论和评级符号是其最终表现。理论上来说,评级结论和评级符号应体现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技术体系的逻辑,做到实质与形式的统一;不同的评级方法和技术体系应表现为不同的评级结论和评级符号及释义;不同的评级方法和技术体系下,评级标尺也存在差异。而统一的评级符号下,评级符号无法体现各评级机构在评级方法和评级结论上的差异,无法体现出各个评级机构在评级标尺方面的差异。
二是可能导致评级市场中因级别竞争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长期来看,在评级符号统一的情况下,在监管方对发行人的信用资质存在准入标准的情况下,发行人对于高信用等级的追求欲望将愈加强烈。而统一的评级符号无法体现评级机构的评级标尺差异,采用较为严格评级标准的评级机构可能会无法给出发行人期望的级别,这就会导致市场份额将被采用较为宽松评级标准的评级机构挤占,因而存在市场份额不断缩小,甚至失去市场地位的可能。
七、结论
从对评级符号的研究来看,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在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监管干预较少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建立了不同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从国际上看,各个国家不同信用评级机构之间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相似度较高,不少信用评级机构的等级设置与符号形式都或多或少参照了标普、惠誉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
我国评级机构使用的信用评级符号和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尤其是和标普的信用评级符号,从形式上看也十分类似,主要的差异体现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信用评级的体系完整程度上。从中美评级行业来看,我国在监管要求下需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而美国则无此方面的要求。我国目前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是在行业发展初期各级政府的政策推动下形成的,是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制度产物。我国评级行业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符号体系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目前已被市场各方认识、理解、接受、使用,有利于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稳定发展,更有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
来源:新世纪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