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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的放矢寻找信用体系建设“突破口

更新时间:2007-03-19 00:00:00

    个人信用制度是由国家建立,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有序运行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和行为规范。其目的在于证明、解释和查验个人的资信情况,提高守约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正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而日益显现出来。日前,国内银行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了5.3亿人的基本信息,5500万人的贷款记录,是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其中江苏410万户个人贷款账户,402万户个人信用卡账户,全被这个数据库“一网打尽”。种种迹象表明,信用社会第一波冲击已经来临,“信用身份证”正大步走入人们的生活。

   经济学家曾指出,信用不足是国内需求不足的最终原因。企业的许多生产机会因缺乏资金而不能实现,但缺乏资金并不是问题的实质。因为银行里有充足的资金,症结在于缺乏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资金流动渠道,银行不敢将钱贷给创业者。有鉴于此,迫切需要借鉴国外个人信用制度成熟经验,结合国内实际,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规范的个人信用制度,将参与市场运作经济主体的个人信用进行准确的评估和披露,从而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诸多瓶颈。第一个要解决的是法律问题。譬如,什么人可以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怎么采集?披露信用报告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保护个人隐私?这些问题,都没有相应法律予以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另一个瓶颈是意识。国内的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企业有法律顾问、财务总监,但很少有风险管理总监。信用体系建设遭遇瓶颈,也与我们的社会化流程设计有关系。政府部门各自为政,也形成了信息孤岛。政府职能过于强化,第三方资信机构发展空间相对狭小。

    关于如何寻找信用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有专家认为,首先是要从市场需求中寻求。伴随着房价节节攀高,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随着房贷量的提高,信用卡数量的增大,信用报告查询量逐年上升。一家银行可以把自己的信息拿出来交换其他所有银行的信息,这样既有了市场需求,银行也有了积极性。同时,诸如典当、个人信托、担保等机构也正逐渐成为银行以外的一种授信主体,征信产品在这些非银行领域的嵌入使用面也越来越广;其次是与政府优惠政策配套。比如,对政府财政支持的低息、免息、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信用服务机构要介入和参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免税和低税政策。信用服务机构就可以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包括大学生助学贷款,政府的招投标,信用服务机构如果嵌入得好,就能成功;再次是适应正在变化的社会管理流程。如人才招聘,信用体系可以成为替代传统档案的支撑点之一。信用服务机构所提供的甄别、比对等服务还可以有效地成为审计、公证等组织工作流程的延伸和后续。另外,信用服务还可以与租赁、担保、典当等非金融有机结合起来,为其提供前置的信用审查。

    现代市场经济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一词是现代经济人最为珍贵的资产。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有“一诺千金”之说。如果说,古代所述的信用主要是从道德范畴来讲的话,那么,进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则更主要的是体现其经济意义和价值,一般说来,市场风险具有客观规律性,不能完全消除,但人格风险却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的自律、法律的规制,以及有效的监控得到化解或者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确,信用是民事主体的“身份证”,是其经过日积月累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个人信用还不能完全法律化时,有必要促使其信用道德化。即借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评判标准来督促信用的履行。因此,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将个人信用道德化,提高个人信用在经济交往中地位,充分发挥个人信用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的信用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转摘自: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