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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更新时间:2007-03-09 00:00:00
     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奔竞不息的历史长河中,“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言必信,行必果”一直都是华夏儿女所推崇的道德规范。所谓“诚为天下士,誉从信中来”,就是中国诚信的历史写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靠的就是重规则、守契约、讲信用。近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但不能否认的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违约拖欠等失信行为还时有发生,整个社会离一个充满法制、诚信、和谐的信用时代还有很大距离。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要推进市场经济主体最主要角色企业的信用建设,这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创环境、促发展的根本之举,对引导和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目前企业信用的现状

  由于我国现阶段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还不完善,缺乏健全的信用信息咨询登记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完善的信用监管制度,违信企业被曝光的机率较小,企业失信成本过低,以至企业失信现象层出不穷。据国家权威机构统计,信用危机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每年的失信行为(如逃避债务、合同欺诈、制假造假等)直接、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6000亿元,相当于中国年度财政收入的37%%,由此可想,诚信不光是道德伦理问题,而是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甚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道坎。现阶段企业在信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意识。企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同时由于国家在信用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许多企业对于信用关乎其生死悠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机制和氛围。

  二是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作为发达市场经济中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因为最权威的信用需要建立在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之上,而现在只能零星见诸于各部门、单位的信用资料,如银行信用等级、著名商标荣誉、经济违法行为记录等,资信评价结果缺乏权威。

  三是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不完备。由于信用建设滞后,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由于缺乏信用奖惩导致为数不少企业将失信当作一种不错的伪理性选择。

  四是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近期笔者走访了一些企业,发现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其中不乏一些大企业。事实上,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运作得当可以使企业在实现利润和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将企业风险降至最低。

  二、充分认识企业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个方面,其中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和核心。大量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均由企业进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信用行为贯穿企业行为的全过程。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既是信用信息的最大需求者和供应者,又是市场价格关系、供求关系、竞争关系的主体,故而企业信用状况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市场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企业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质内容,是核心。从目前人们讨论信用危机的诸多情况看,大部分是针对企业而言的。因此着重从企业信用建设入手,既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需要和切合现实的最优选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对企业提出的必然要求。

  三、政府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中应扮演的角色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企业、个人都各自担当着一定角色,同时又密不可分。其中构建政府信用,重塑政府信用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在需要,更是立足于WTO的必然要求。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理所当然扮演和充当的是领导者的角色,因此政府在现阶段除了积极打造自身暨信用政府外将责无旁贷地扮演起社会信用的主力推进器角色。或许有人会生出这样的疑问:信用社会是社会的信用,应该依靠社会和市场的觉醒和自律,由中介和社团机构来推进和评价,政府这样做是不是有越俎代庖之嫌?但国情不一样,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路径也应有所区别,欧美等国家征信的历史已达150多年,而中国的征信历程才不足十年,如果照搬美国等市场经济体制发达国家的做法,在起步的现阶段,就完全依靠市场化运作,那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将需要漫长的时日。有专家认为,我国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旺,信用的制度条件不充分,信用中介机构的产生和发展的环境不佳,从国情出发,由政府先入为主、以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构建政府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再由点到面,由企业信用到社会信用,推而广之,不失为打造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一条捷径。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一直是我区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关注的问题,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我区不少企业面临许多问题,一方面,很多企业不太重视信用资产积累,注册商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银行信用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无形资产占有量较少。另一方面,我区政府各部门数据没有实时交换和集中,存在“信用孤岛”现象。下一步我区将把“信用萧山”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政府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将积极采取措施,出台相关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开展数据联网实时共享工作,推动我区企业和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

  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一是要加强信用宣传。不仅要从理论上,而且需从生动而富有说服力的实际经验上,引导、教育广大企业真正树立三个观念:

  其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观念。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必备的伦理观念,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无论微观经济还是宏观经济最终均会受到惩罚。没有信用的保证,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等便无法实施,信用已成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行为基础。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诚实守信。

  其二,信用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的观念。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众多企业的成功范例无不说明,“信用就是一种财富,就是资源”。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考埃特说的,“良好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一个企业一旦拥有了信用品牌,就可以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销售更多的商品,获取更多的利润,就可以得到较多资金、技术、原料、劳动力供应者的信任,在需要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时,得到支持。在现代社会中,信用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

  其三,有信用投入必定有信用回报的观念。建立企业信用,是一种承诺的兑现和支持,固然需要花费代价,需要投入成本,而且一般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经过长期积累的过程。但是,正如中国的一句老话:“日久见人心”,只要坚持下去,总会“感动上帝”的,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你的客户,你的广大消费者,你的市场占有率--这就叫“信用回报”。通过正确观念的树立来提升企业经营的商业道德素质,在企业和社会树立讲诚信的社会公德,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二是要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及数据库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是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近几年来,我区工商系统根据省局的要求,积极工作,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下一步,要在加强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积极推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建好一个平台:即萧山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应用服务。从信息源单位中选取若干个重点单位(诸如工商、国税、地税、金融、质监、公安等)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对信息进行整合、加工,初步形成企业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以建立企业信用核心数据库系统为基础,构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的整体框架。为政府部门用信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支撑,并对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等服务。在整合相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时,特别要注意把好核实关,杜绝滥宇充数、名不符实的信息,以进一步充实企业信用档案,为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和今后的信用评价打好基础。

  三是要加强部门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保障信用监管取得成效。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把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向社会披露,为大家提供服务,包括为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和实施市场监管提供服务。现在,不守信用的行为充斥于社会,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从政府部门来讲,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或公民个人的信用信息,只有该部门清楚,而别的部门并不清楚,这些信息更不被社会所知道。进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把企业在各职能部门登记的基础信息,市场监管的动态信息及银行等方面所掌握的信用信息,都归集到一个平台上。这样,就可以对不守信的企业及时进行曝光,使守信的企业得到弘扬。同时,还能为社会大众提供查询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为有关部门的科学监管提供服务。但由于种种原因,各部门对自己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敝帚自珍。这不仅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也使各部门行政执法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监管合力。要开展政府企业信用监管,实现信息交换集中,必须在各部门加强协调。一是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共享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摒弃部门的本位主义,合理地进行信息资源提供、使用的权益分配;三是要做好保障,为信息提供者提供最好的服务。

  四是要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实现企业信用有效监管的最重要目标,就是要真正“让失信者难以生存,守信者发展壮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围绕这个目标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政府行政机关除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外,要在对失信企业行为约束上采取联动机制。如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荣誉进入、行政许可、贷款申请以及用水、用电等涉及需要其他机关单位、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方面都受到限制,并对有义务实施限制行为而不作为的,规定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使失信企业在各方面都不方便,加大其失信成本。要明确失信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把企业信用落到具体人员身上,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人员身上,并将这种不良记录跟随责任人相应的年限。

  五是要深化实施品牌战略,创新活动机制。我们应将政府部门历年来开展的诸如“守合同重信用”、知名商号、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等活动与企业信用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标准,增加企业诚信意识和行动,使政府部门的一系列企业荣誉选战活动成为信用建设的大品牌。

  六是培育信用评价中介行业,提升社会企业信用意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信用评价在整个社会的信用监管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一环。因此政府应加强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的信用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可以说是处于萌芽状态,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法律规范还不健全。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在此阶段注意行业培育和市场培育,因为即便在信用行业民营化的信用发达国家,政府也责无旁贷地担负起规范培育信用业发展的职责。

来源:萧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