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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信用评级规范发展系列报道之五:征信发展与标准同行—评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数据元等五项标准的意义

更新时间:2007-01-19 00:00:00
2006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数据元及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五项征信业标准。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征信业制定发布的第一批标准,是人民银行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需要标准,征信业的发展更不能例外。征信是信用活动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专业化机构依法采集、加工、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活动。信用信息分散在各部门、行业和机构,为全面、准确反映被征信主体信用状况,征信机构需要尽可能多从各种合法渠道收集信用信息,以满足信用信息使用方准确判断信用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需要。因此,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征信活动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数据全国集中后还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使用者及其工作人员运作程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应当严格规范。我国征信业刚刚起步,在目前征信法规不能很快出台的情况下,需要更多地发挥标准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的作用。
  对于征信业来说,系统标准化和业务规范化就像是木通的两块板,谁短了水都会流出来。标准化是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规范征信业务的基础和前提。
  尤其是作为征信后发国家,面对加入WTO后国外征信业在技术、管理和服务上的冲击,也迫切需要制定基于信用信息交换、确保信息安全以及规范征信业务的可扩展的征信业标准,促进信用信息顺畅交换,以征信标准规范征信业务活动,全面提高征信业的综合竞争力,以应对来自全球征信市场的挑战,使征信业在起步阶段处于相对比较高的起点,保障征信业高效率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目前发布的征信数据元标准和信贷征信市场年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作为征信业重点和基础性技术标准以及急需的业务规范,满足了征信体系建设和规范征信市场的需要,对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规范征信业务活动,推动征信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征信数据元是征信领域内反映被征信人的特性及信用状况的不可再分的最小数据单元,通过定义、标识、表示以及允许值等一系列属性进行描述,如借款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号、学历、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都是通过一系列属性进行描述的征信数据元。征信数据元标准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性标准。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征信数据元系列标准包括《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和《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两项标准。征信数据元标准明确了征信数据元动态维护的管理机制,并对征信业务的金额利率比率类、日期时间类、地点地址类、人员类、机构类、银行业务类、等九大类基础性、通用性数据元的名称、定义、表示等六大类属性做出统一规定。通过征信数据元标准的应用,不同用户对征信数据元拥有一致的理解,消除了描述混乱的现象,可使标准使用机构准确、完整整合来自不同途径的数据,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效率,提高数据质量,客观和全面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

人民银行从规范评级机构入手,发布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该标准分为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以及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三部分,是征信领域重要业务性标准。标准结合信用评级业务实践,对信用、信用评级以及相关的术语做了明确定义,从管理信用评级业务的角度入手,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内部制度、开展评级业务的原则和程序、结果的发布以及对评级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内容。该标准不仅是国内第一部信用评级行业标准,也是建立信用评级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基础和管理信用评级行业的工具之一,是具有指导性功能的行业从业规范。体现着信用评级行业的运行秩序和操作准则。通过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可以有效规范评级机构运作程序和评级人员执业操守,从而保障信用评级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有利于评级机构公信力的树立。同时也为监管当局科学管理评级业务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对提高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质量,有效保护投资人和商业银行的利益,促进评级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