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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诚信观念,建设信用社会

更新时间:2009-10-29 00:00:00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又首次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进行了专门论述,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的重视由此可略见一斑。

  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但是,当前我们不能不看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仍然较低,远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信用的缺失,已经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成为市场体系健康成长的重大障碍。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任务繁重而紧迫。那么,怎样才能唤回诚信,建设诚信社会呢?

  ——加强全民的诚信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族的诚信素质。要使国民把讲诚信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

  ——加强信用立法和执法,完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要通过立法建制,形成使不守信者受罚、守信者受奖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导向,失信者不仅要受社会舆论谴责,而且要在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

  ——构建个人社会信用制度。所谓个人社会信用制度,是指根据居民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惩罚与诉讼的情况,对个人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后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或贷款多少的制度。

  ——政府工作必须做到“办事有章,言而有信”。党政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重点构建企业信用。企业信用是企业的生命和立业之本。要尽快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尽快建立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

  ——努力培育企业的诚信文化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诚信素质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无数事实证明,诚信是企业文化的精髓,是企业家的必备人格素质。

  ——加强银行信用建设,构筑强健的金融体系。银行信用是我国信用体系的支柱,必须努力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建立诚信的经营考核体系等。

  总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应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每一名首都市民都要从自身做起,为尽快建立起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做出贡献。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