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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亟待突破

更新时间:2009-06-02 00:00:00
    金融危机使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对全球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作用,G20伦敦峰会关于把信用评级纳入国际监管的决定,为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打开了大门。

   现存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由美国所主导,美国三大评级机构控制了70多个国家的本土信用评级市场和百分之百的国家主权及跨国企业评级话语权。美国评级机构从维护其国家核心利益出发评价他国信用风险,国际评级体系不能体现其应有的公正。

    世界经济进入信用全球化发展时代后,国际信用关系成为国际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如果不改变由个别国家控制国际评级体系的现状,任何重建国际金融体系的路线图都不可能最终实现。

    金融危机丰富了对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认识

    次贷危机通过信用评级信息破坏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导致大量债务人破产,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大型信用机构的倒闭。美国本土信用体系破坏的效应通过其全球金融中枢地位传遍世界,国际信用体系为之动摇。

    美国次贷危机信用机理所证明的是,国际金融体系实质是由债权债务构成的国际信用关系,国际评级体系则由评级机构与债务人构成。债务人信用决定着国际金融体系的状况,其决定作用是通过国际评级体系提供的债务人信用风险评级信息反映出来的,国际评级体系由此影响国际金融体系的运行,并成为其稳定发展的基石。国际金融体系发展向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提出了评级需求,决定着评级体系的发展方向。

    国际金融体系与国际评级体系互为存在的条件,它们的矛盾运动维护着国际信用关系的正常发展。

    国家评级话语权关系一国金融主权与安全,可避免外部不公正评级对本土金融体系的冲击,本国评级的可靠性不仅关系这个国家金融体系稳定,而且其金融体系运行状况还会传导至国际金融体系。国际评级话语权则对每个国家金融体系稳定具有直接影响作用。

    现存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不能适应全球金融体系发展需要

    国际信用关系的特殊性需要不代表任何国家利益的国际评级组织。唯有不代表任何国家利益,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评级组织才能实现稳定国际信用关系所需要的公正与权威。

    国际信用风险形成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个国家的信用风险与其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法律体系、金融体系、经济发展与管理水平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二是各个国家的信用风险因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表现出不同的关联性。

    国际信用风险形成特殊性对国际评级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主权国家及其经济主体是国际信用关系的载体,必须深入持续研究影响各国债务偿还的因素,形成主权国风险评价标准,同时要建立不同国家信用风险评价的比较体系,形成国际统一的评级标准。国际评级标准必须真实反映债务主体的信用风险,统一比较互换,才能作为国际信用交易的定价标准。

    国家评级机构的主权属性表现出国际评级机构的另一特殊性,那就是各国评级监管水平和效果差异与国际评级标准一致性要求的矛盾,国际评级机构的超国家主权特性使其更易接受国际统一的评级监管要求。为了保证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稳健运行,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国际评级监督机制,在完善国内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强国际监管,二者互为补充,不可替代。这是国际社会总结金融危机经验教训之后形成的重要共识。

    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从三方面着手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应该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思考,即建立世界信用评级组织;制定世界信用评级标准;建立世界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和准则。

    1.建立世界信用评级组织

    世界信用评级组织应当持续研究全球信用风险的演进规律,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价标准,确保向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信用评级信息的权威性。

    世界信用评级组织的权威性应当来自于世界各国共同授予的特许发布权,绝非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要按照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和非竞争性等五个基本原则建立,其构想是:通过三个层次,两套并行系统实现世界评级组织架构。三个层次为全球信用评级组织、地区信用评级组织、国家信用评级机构。两套并行系统是指每一层次建立两个同样的机构,进行评级制衡,保证国际评级体系健康运行。

    2.制定世界信用评级标准

    评级作为通行全球的信用风险衡量标准,在评级符号、评级标准和评级数据标准三个方面要保持一致性:同一评级符号在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和信用产品之间表达的风险度是一致的,也是可以比较的;在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信用风险形成特殊性研究对比的基础上,建立全球一致的评价信用风险总原则,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建立信用风险主要指标的比较系统和评级信息支持系统;评级数据应该在数据收集、分析、使用方面做出统一规定。

    世界信用评级标准的制定必须尊重各国信用风险形成规律,在评级一致性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债务国由其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文化、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国情。

    3.建立世界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和标准

    世界评级监管体系由世界、地区和国家三个层次的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形成,建立时应该贯彻独立性和专业性原则,重点关注人才素质、收费方式、级别买卖、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和技术进步等六个方面。

    世界信用评级监管组织是超国家主权并独立于世界信用评级组织的国际评级监督管理机构,不代表任何国家和组织的利益,完全独立履行监管职责。

    世界信用评级监管组织还是一个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机构,对信用评级技术和业务越熟悉,越能体现监管的有效性。它的目标是:在支持世界信用评级组织通过评级技术创新满足信用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同时,注重对评级组织的风险监控,使国际评级体系平稳运行,避免发生因评级失误导致的局部或全球性金融危机。 

    (作者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金融危机使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对全球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作用,G20伦敦峰会关于把信用评级纳入国际监管的决定,为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打开了大门。

   现存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由美国所主导,美国三大评级机构控制了70多个国家的本土信用评级市场和百分之百的国家主权及跨国企业评级话语权。美国评级机构从维护其国家核心利益出发评价他国信用风险,国际评级体系不能体现其应有的公正。

    世界经济进入信用全球化发展时代后,国际信用关系成为国际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如果不改变由个别国家控制国际评级体系的现状,任何重建国际金融体系的路线图都不可能最终实现。

    金融危机丰富了对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认识

    次贷危机通过信用评级信息破坏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导致大量债务人破产,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大型信用机构的倒闭。美国本土信用体系破坏的效应通过其全球金融中枢地位传遍世界,国际信用体系为之动摇。

    美国次贷危机信用机理所证明的是,国际金融体系实质是由债权债务构成的国际信用关系,国际评级体系则由评级机构与债务人构成。债务人信用决定着国际金融体系的状况,其决定作用是通过国际评级体系提供的债务人信用风险评级信息反映出来的,国际评级体系由此影响国际金融体系的运行,并成为其稳定发展的基石。国际金融体系发展向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提出了评级需求,决定着评级体系的发展方向。

    国际金融体系与国际评级体系互为存在的条件,它们的矛盾运动维护着国际信用关系的正常发展。

    国家评级话语权关系一国金融主权与安全,可避免外部不公正评级对本土金融体系的冲击,本国评级的可靠性不仅关系这个国家金融体系稳定,而且其金融体系运行状况还会传导至国际金融体系。国际评级话语权则对每个国家金融体系稳定具有直接影响作用。

    现存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不能适应全球金融体系发展需要

    国际信用关系的特殊性需要不代表任何国家利益的国际评级组织。唯有不代表任何国家利益,超越国家主权的国际评级组织才能实现稳定国际信用关系所需要的公正与权威。

    国际信用风险形成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个国家的信用风险与其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法律体系、金融体系、经济发展与管理水平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二是各个国家的信用风险因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表现出不同的关联性。

    国际信用风险形成特殊性对国际评级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主权国家及其经济主体是国际信用关系的载体,必须深入持续研究影响各国债务偿还的因素,形成主权国风险评价标准,同时要建立不同国家信用风险评价的比较体系,形成国际统一的评级标准。国际评级标准必须真实反映债务主体的信用风险,统一比较互换,才能作为国际信用交易的定价标准。

    国家评级机构的主权属性表现出国际评级机构的另一特殊性,那就是各国评级监管水平和效果差异与国际评级标准一致性要求的矛盾,国际评级机构的超国家主权特性使其更易接受国际统一的评级监管要求。为了保证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稳健运行,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国际评级监督机制,在完善国内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强国际监管,二者互为补充,不可替代。这是国际社会总结金融危机经验教训之后形成的重要共识。

    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从三方面着手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应该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思考,即建立世界信用评级组织;制定世界信用评级标准;建立世界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和准则。

    1.建立世界信用评级组织

    世界信用评级组织应当持续研究全球信用风险的演进规律,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价标准,确保向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信用评级信息的权威性。

    世界信用评级组织的权威性应当来自于世界各国共同授予的特许发布权,绝非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要按照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和非竞争性等五个基本原则建立,其构想是:通过三个层次,两套并行系统实现世界评级组织架构。三个层次为全球信用评级组织、地区信用评级组织、国家信用评级机构。两套并行系统是指每一层次建立两个同样的机构,进行评级制衡,保证国际评级体系健康运行。

    2.制定世界信用评级标准

    评级作为通行全球的信用风险衡量标准,在评级符号、评级标准和评级数据标准三个方面要保持一致性:同一评级符号在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和信用产品之间表达的风险度是一致的,也是可以比较的;在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信用风险形成特殊性研究对比的基础上,建立全球一致的评价信用风险总原则,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建立信用风险主要指标的比较系统和评级信息支持系统;评级数据应该在数据收集、分析、使用方面做出统一规定。

    世界信用评级标准的制定必须尊重各国信用风险形成规律,在评级一致性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债务国由其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文化、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国情。

    3.建立世界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和标准

    世界评级监管体系由世界、地区和国家三个层次的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形成,建立时应该贯彻独立性和专业性原则,重点关注人才素质、收费方式、级别买卖、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和技术进步等六个方面。

    世界信用评级监管组织是超国家主权并独立于世界信用评级组织的国际评级监督管理机构,不代表任何国家和组织的利益,完全独立履行监管职责。

    世界信用评级监管组织还是一个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机构,对信用评级技术和业务越熟悉,越能体现监管的有效性。它的目标是:在支持世界信用评级组织通过评级技术创新满足信用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同时,注重对评级组织的风险监控,使国际评级体系平稳运行,避免发生因评级失误导致的局部或全球性金融危机。 

    作者:关建中(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