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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诚信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关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探讨

更新时间:2009-02-16 00:00:00
    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项重要原则。他是维持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我们反观现实生活中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不免让人产生一份担忧。从国家统计局1999年报告的数据来看,每年国家在信用方面的损失达到全国企业销售收入的5%。随着这些年社会信用总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攀升。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6,000亿元。信用缺失所造成的国家财富资源的浪费和损失,已经达到十分惊人的地步。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普遍的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我们又如何去解决这样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呢?下面,我们不妨从形成信用缺失的社会原因和法律根源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并就如何打造诚信环境,构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建议。
    一、  形成信用缺失的社会原因和法律根源
    回顾新中国的发展历程,我们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直接步入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从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到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其间只是经过了短短的数十年时间,转型期的短暂必然会引起新旧制度间的矛盾冲突。信用缺失只是诸多矛盾中的一个。从形成信用缺失的社会原因和法律根源方面来探讨,无非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习惯思维使人们缺乏对信用问题的足够重视;转型期的短暂导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管理理念的落后造成信用管理水平的低下;产权不清晰造成信用立法的困难;信用法制的滞后缺乏对失信行为的威慑等。
(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习惯思维使人们缺乏对信用问题的足够重视
    建国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数次重大的变革。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整个社会的经济成分被简化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所有的经济组织享受着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着共同的责任,相互之间不存在本质意义上的利益冲突。在那样的经济环境下,人们根本无须为所谓的信用问题去感到担忧,因此,企业间也基本上不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
    “文革”结束至改革开放初期经济转入“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过渡期经济时代。这一特殊时期的经济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以市场经济交易特征的现象,但总体而言,还是处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环境下,主要的生产和流通都是在统一的计划下付诸实施,主要的购买和支付也是在计划范围内完成,甚至包括分配也同样在计划范畴内实现。因此,市场交易不存在太大的支付不能问题。也就是说,在计划范围内,大家不必过多地担忧交易中的信用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市场逐步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经济体制的变革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多种经济成分并立,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社会各方的利益矛盾日益凸现。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思维,使人们(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对信用问题的足够重视。一方面他们缺乏对自身信用的主动维护;另一方面又对信用风险的危害缺乏必要的重视。于是,信用缺失的现象大量产生,并由此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
    (2)   转型期的短暂导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
    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除了管理国家政治和国防外,在经济上也起着主导的作用,国民经济在政府的全面主导下按计划发展,这种经济模式在新中国的发展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整个市场的运作格局和交易规则都将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转型期的短暂,导致政府职能的转变来不及彻底转型,以致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信用信息社会共享机制,致使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信息严重不对称
2.  缺乏高效率的信用咨询服务,影响了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报告及合法传播
3.  缺乏必要的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导致失信行为的肆意猖獗
4.  部分公职人员的权力滥用,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3)   管理理念的落后造成信用管理水平的低下
    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时间不长,同发达的”征信国家”相比,信用交易的比重在整个市场交易总量中还处于较低水平,人们对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信用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不深。因此,众多企业对信用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视。这种管理理念的落后造成信用微观管理水平的低下。从一些机构进行的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在企业中已经设立了信用管理部门或信用管理专门岗位的,大多集中在外资和合资企业,而占我国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却鲜有类似的管理与控制。由于整体信用管理水平的不高,由此造成了我国高信用风险的市场特征。
    (4)   产权不清晰造成信用立法的困难
    信用风险的产生除了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原因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产权问题。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经在他的《信用担保与国民信用体系建设》一文中尖锐地指出:“许多国有企业仍然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强烈的维权意识。它们一方面并不关心自己的信誉记录,把失信当作儿戏;另一方面,也不那么关心企业信用资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甚至以故意错误授信和放任逃废债务作为监守自盗的手段。” 吴敬琏教授的论述不仅揭示了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同时提出了一个信用责任界定的深刻的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形式,特别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与经营主体的分离;出资主体同受益主体的不一,类似的企业产权的不清晰,为法律上认定信用责任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因此需要法律界从民法的法理上寻找信用立法的依据,制定符合现实社会状况的信用法律和法规,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提供强大的法律保证。
    (5)   信用法制的滞后缺乏对失信行为的威慑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度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通常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制度。
但是,在我国虽然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了一些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有关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信用法制的滞后使法律缺乏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如: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法律的空白将企业信用作为个人敛财的工具;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利用淘空企业或转移财产手段将信用责任留给空壳公司等。因此,社会需要信用立法对失信欺诈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惩处。
通过上述对社会信用缺失现象原因的分析,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建立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下面就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机制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途径,发表个人的相关建议:
    二、社会信用管理机制的目标
    社会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信用管理机制的建设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符合科学的发展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社会信用管理机制的目标主要包含下列几个方面:
(1)监督、管理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监督必须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从征信国家的法治管理经验得知,一个国家信用立法主要要体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调控信用工具发行、强制开放征信数据、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法,使其提供真实信息以及法律相容性等法律原则,而社会信用管理和信用咨询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来自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2)信用观念的普及化
    由于信用带有浓重的道德色彩,信用行为的实现必须有道德水平来维系。因此,要提高社会的信用程度,信用观念的普及就显得十分的必要。另一方面,信用风险的觉察和防范也得益于信用意识的提高。由此可见,信用观念的普及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3)运行管理的社会化
    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通过运行管理的社会化道路改善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如组建诸如信用管理协会、追账协会、信用联盟等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充分发挥这些民间信用管理机构联系同仁、沟通政府、协调行动、培训员工、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信用记录的公开化
    信用记录的公开化是所有征信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则。通常征信国家对企业的任何信用信息都不提供保护,政府也对掌握的信用信息实行信息公开的原则。而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失信记录公开更是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的最主要手段。因此,信用记录的公开化是建设征信国家的不二选择。只是授信组织机构在公开信用信息时必须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的对消费者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保护。
(5)信用服务商业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产品的交易和服务应当实行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信用服务商业化有助于培育征信市场规模,有助于提高信用产品的专业化水准,增加信用信息的公正性、客观性、及时性和科学性水平。而且实现信用服务商业化还有助于运用专业征信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经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管理的水平。
(6)信息查询、发布的电子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市场主体对信用交易和信息查询提出了快捷便利的更高要求。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社会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高速便利的信用信息服务,是知识经济时代“征信国家”的通常做法。电子化的信息查询、发布系统无疑会大幅度提高信息流动的效率和成本的下降,这是今后社会化信息管理的发展方向。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实施途径
    确定了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目标,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何种方法?实现这一目标,也就成为我们思考的问题了。对此,个人的建议如下:
(1)以政府政策为导向
    根据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强势的政府。强势的政府就要有强势的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立的局面,但是,国有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始终还是处于核心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有资产的当然代表,理所当然地应该在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强调政府机构的作用并不是要政府包办代替而否定按市场规律办事,而是让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地按市场规律依法行政。从市场的角度来考量,   国 有企业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国家就要为此承担起全部的经济损失。而国有企业如果因信用原因对社会造成影响,势必会对国家信用造成巨大的伤害。由此,我们的政策对国有企业的信用治理也必须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迄今为止对社会影响最大的莫不过于政府的政策了。在全社会如此关心信用问题的时候,政府主管部门应不失时机地推出相关政策对信用咨询服务业和企业进行引导,结合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健全信用管理的完整体系。
    具体的政策引导可以包括:
1.加快信用立法的步伐,创造良好的信用法律环境;
2.指导和监督信用咨询服务业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咨询、服务;
3.指导大型国企和条件具备的各类企业成立信用管理专业机构;
4.组织对信用咨询人员和信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考核;
5.将国有企业信用治理的成果列入国资委的考核体系;(这条极其重要)
6,尽快建立全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使所有失信者在市场难有立足之处;
(2)以法律法规为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必须纳入社会主义法制化轨道,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保障。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完,因此,同世界上其他“征信国家”相比,信用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明显差距,至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关于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但是,我们正在大踏步地赶上,自九十年代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信用方面的法规性文件,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当然,我们要进一步加快信用立法的步伐,尽快消弭与“征信国家”的差距,全力缔造一个诚信、和谐、安详的社会。
    为了强化诚信的法律保障,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全体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诚信经商的法制培训,提高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对于那些无视诚信、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的不法者要严加惩处;对不讲信用、中饱私囊、造成企业毁誉的企业领导要设立市场禁入;对玩忽职守、忽视信用管理造成企业和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要严加追究,同时对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的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要提供法律保护;真正使每个企业和社会的每个成员在诚信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以专业委员会为纽带
    信用管理是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多层次的立体管理体系,如何管理和运作这样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呢?一个简单而又有效的办法就是以专业委员会为纽带。
    例如,上海的《上海市企业信用控制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由于其参与对象的特殊身份及组织结构的律属特性,使其成为连接国家、社会和企业最直接的天然纽带。专业委员会可以以其组织的特殊属性保持与代表国家身份的国资委的紧密联系,同时又能以专业优势对成员企业进行指导和帮助。在实现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策略的过程中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有:
1.制定专业政策
专业委员会由国资委牵头,与各成员一起制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包括会员的入会标准,会员及其下属企业的信用制度标准,专业委员会内部如何使用信息,会员信用评级标准等。
2.协调专业委员会内部及外部的关系
通过专业委员会,可以协调与其他政策职能部门,如银行、法院、统计、审计、工商、海关等政府部门的关系,从而获取联盟内部单个成员无法从其他政策部门处获得的企业信用管理方面所需的信息和帮助。
通过专业委员会,国资委即可协调其直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使其能互享信用管理方面的信息和经验,以提供一个互动平台。
专业委员会可通过国资委协调会员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获取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更为全面的信息。
以专业委员会的方式亦可有效协调会员单位同相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3.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由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做法在我国其他省份已有范例,如浙江省在省发改委领导下成立了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覆盖了浙江省十一个市及各县,并覆盖了所有工商注册企业。信息的内容包括了工商、税务、质量、金融、劳动、物价、环保、进出口等领域的信息,数据总量约为7600万条。
    据悉,上海市国资委信息中心亦已建立了相类似的数据库,主要包括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的财务、审计、税务等方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专业委员会可协助政府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获取外部企业的信息,从而能够为会员企业的信用管理提供包括工商、税务、财务、审计、质量、金融等方面的全面信息。
4.运用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专业委员会中聚集着大量业界精英,运用人才优势,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所有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通过学术交流,可以相互介绍各自的成功经验;通过专业网站,可以畅所欲言、各疏己见;通过专题研讨,可以为企业寻找解决问题的良方。总之,专业委员会为业界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为企业构建了一个培养人才的课堂,最重要的是专业委员会可以为所有企业提高信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提供有益的专业指导。
5.为企业推荐信用产品,降低管理成本
    根据专业机构问卷结果,目前国有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采用率极低,客户信用资料的获得方式仍停留在自行调查和销售提供等最原始的方式上,这同“征信国家”大量采用社会专业服务的现状有很大落差。这种调查的结果不仅直接受调查者专业素质的制约,而且由于企业自身利益的影响而可能丧失客观的评估,而且自行调查的管理成本也较高。
专业委员会可以利用对咨询业的了解,为国有企业推荐高水准的专业机构提供社会专业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资信评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同时降低企业为此付出的管理成本。
6.促进社会信用咨询事业的蓬勃发展
    我国咨询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除了起步较晚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信息严重不对称,以致民众对咨询产品的社会认同度不高。
专业委员会可以运用国资委信息中心的数据库同咨询业建立广泛合作。一方面通过有尝服务为信息中心提供维护数据库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为咨询业提供权威、可靠的低成本信用信息,帮助咨询业多多推出低价优质的信用增值服务,促进社会信用咨询事业的蓬勃发展。由于信用成本的下降和质量的提高,又能有效激发企业和公众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良好的互动必然会带来信用服务业的繁荣,也会给国有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带来全面提升,换来一个“多赢”的局面。
(4)以集团公司为抓手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政府下属的主管局已由企业集团模式取代。但是,由于国家出资的关系,这些大企业集团同国资委又保持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这些大企业集团又某种意义上代表国资委对下属国有企业实行业务上的管理和领导,形成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交集”。
由于企业集团的身份特殊,在推动国有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中,以集团公司为抓手不失为一种良策。理由是:
1.  集团公司便于对下属企业实行业务指导
    我们知道,信用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工作。企业的信用政策和授信条件制定均与其所处的行业和产品的市场地位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而企业集团有明显行业特征,大多在行业中居领导地位,对市场情况熟悉、了解,便于根据行业特征制订行业信用政策,对下属企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2.  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有较强的控制驾御能力
    根据现行的体制框架,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掌有行政上的任免权、业务上的指导权、经济上的考核权等等。由于上述种种管理权限,通常集团对下属企业有着较强的控制和驾御能力。如果以集团公司为抓手推动企业的信用管理,很容易取得纲举目张的明显成效。
3.  集团公司的考核能有效提升行业信用管理的水平
    根据专业机构问卷调查的结果,现有企业目前将信用指标列入考核体系的十分少见,这种现象表明,在我们集团公司层面对信用管理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重视。如果在国资委的有力推动下,集团公司能适时推出对下属企业信用管理的考核办法,必定会对下属企业产生深远影响,进而有效提升行业信用管理的水平。
(5)以单位企业为基础
    单位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从事生产、经营、销售等经济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活跃的因子。目前,大多数信用风险也主要来自于各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因此,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坚持以单位企业为基础。
从企业的现状看,基层企业尤其是基层国有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管理相对落后。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落实:
1.  思想认识落实
    国有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信用损失的最后承担者是国家。由于企业在信用损失中缺乏切肤之痛,由此造成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较为薄弱。我们知道,没有观念上的到位,就难以有行动上的落实。所以信用风险意识的培养是所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一项前提性工作,我们可以把信用培训作为全体国有企业领导的必上之课,帮助企业在思想上的落实。
2.  人员安排落实
    同任何管理工作一样,信用管理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实施,而且需要有经验、敢负责的人来从事。目前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尤其是中、高级人才的稀缺也是企业信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政府可以通过组织部门、人事劳动部门等相关机构,大力推动信用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和考核,构建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高地,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大批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合格管理人才。
3.  组织制度落实
    组织制度是实现管理目标的基本保证。但是从对企业调查结果看,目前企业在信用管理组织架构搭建和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到位率还是不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不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和壮大。
    对于企业而言,不管是否组建专门信用管理部门,但只要有信用交易模式的存在,就要建立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并且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这是管理工作自身的要求。为了促进国有企业信用制度的落实到位,国资委可以通过对下属国有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的考核、检查来加快这一过程的进程。
4.  管理目标落实
    信用管理十分具体,管理目标完全可以分解为各项具体的指标以利于检查和考核。如应收账款总体规模、平均应收款周转率、DSO天数、现金流量、坏账率、坏账计提标准及原则、不良欠款下降率等与信控工作直接相关的指标要在信用管理控制目标中加以明确,使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有方向、执行有制度、管理有目标、考核有标准。
(6)以社会服务为支持
    从信用管理的层次上看,社会信用管理属于中观层面。信用社会服务的作用在于通过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与及时的信息传播,监督与约束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
    我们国家因为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从信用咨询业、信用服务业的社会分工的深度与广度上均远不及一些发达的“征信国家”。也正由于社会信用服务业的落后,以至社会信用环境的不良,信用成本的高启,以及信用损失的巨大。因此,国家应致力于信用中介机构的培养和培育。具体的扶持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政策上营造推广信用产品市场的社会氛围
2.  政府向咨询业全面开放信用信息平台
3.  行业内全面开放信用服务的领域
4.  运用科学进步开发信用管理相关工具
5.  积极开发信用避险工具,提供社会信用保障
    我想,通过政府的大力推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可以期待一个诚信的环境必将形成,一个和谐、安详的社会就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作者: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信控主管    周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