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2007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3月5日上午在上海展览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冯国勤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此次会议对2006年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回顾:2006年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社会各方面信用制度建设数量同比翻一番,社会诚信创建活动数量同比也翻一番,社会各界对诚信的知晓率,对上海诚信环境的满意度获得较大提升,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推进完成的主要工作有:编制完成“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新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正式作为地方性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与信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商业零售管理制度建设开展试点;工商管理环节的企业不良记录相关责任人员信息以及环境保护管理环节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相继纳入本市联合征信系统;个人联合系统入库人数06年底超过770万,比上年底增长24.6%,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累计达643万份,比上年底增长39.8%;经备案登记的信用服务机构已有42家;沪苏浙三地“信用长三角”共享平台开通运行,初步实现8项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的网上公开查询;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持续推动,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开展。
会议对以政府诚信带动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发展作为2007年工作重点进行了布署:政府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是“三个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根据上海社会诚信体系深化推进的实际,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政府诚信是作为政之首要,文明之标志,和谐之基石,以政府建设,带动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新的跨越。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全市各政府部门提高自身公信力,做到“无欺、守诺、践约”,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好应尽的公共职能。
联席会议62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相关部门领导以及部分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要文摘录
《2007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摘要)
2007年,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关于“加快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三位一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培育信用需求,提高信用服务质量,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综合统筹,按季推进,按月落实,努力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对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支持作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主要工作包括:
一、 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重点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
(一)大力推进银行信贷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二)深入推进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
(三)着力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
(四)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二、加强政府诚信,推动政府自身建设
(一)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二)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的守信践约。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建设。
三、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信用产品使用,充分开发利用信用信息
(一)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共享机制。
(二)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大力推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四、加强培育和规范,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一)系统谋划信用服务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自律两种机制。
(三)提高社会对信用服务业的认知认可程度。
五、积极营造社会诚信的良好环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发展
(一)大力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
(二)建立多层面、广覆盖的信用教育培训体系。
(三)加强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06年-2008年)(摘要)
2003年-2005年,本市组织实施了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围绕信用制度、信用服务体系、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三个层面,抓住信用信息记录共享、信用产品使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三个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顺利完成了计划设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征信中心
(一) 行动目标
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信用产品使用,促进信贷消费和信用担保发展。
(二) 主要举措
1. 积极引进央行征信服务中心落户上海,支持信贷征信业务开展。
2. 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
3. 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二、社会管理领域信用制度创新
(一) 行动目标
各政府部门加强企业基础信息,行政监管信息等信用信息的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通过在公共管理和服务环节倡导,引导使用信用产品,完善市、区两级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分类监管机制;推动指导行业协会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信用产品使用,形成行政,市场,社会联动的奖惩机制。
(二)主要举措
1. 加强政府诚信,推动政府自身建设。
2.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3. 政府部门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发挥示范作用。
4. 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5. 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三、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行动目标
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行业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形成若干个具有较高公信力,市场认同度高,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信用服务在上海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得到不断显现。
(二)主要举措
1. 培育专业化,高素质的信用服务人才队伍。
2. 构建基本满足需求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
3. 建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规范和自律机制。
4. 提升社会认知度,增强行业影响力。
四、切实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一)行动目标
以商务领域为重点,初步构建诚信他律机制,提高企业主动查询业务往来放信用状况以及自身信用状况的比例;提高个人主动查询更新自身信用信息的比例,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自我校验机制。
(二)主要举措
1. 发挥国有企业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的示范作用。
2. 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3. 推动形成个人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五、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一)行动目标
每年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等主题和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信用培训,到2008年,干部信用培训达到8万人次,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达到5000人次,企业,行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承诺活动,制定诚信公约,开展诚信服务。逐步扩大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营造趋同的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环境。
(二)主要举措
1. 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2.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信用教育培训体系。
3. 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