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协会在去年召开信用服务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座谈会的基础上,就税收问题对会员单位中的 28家本部设立在上海的征信机构进行调研,内容涉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前后的税务情况对比、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前后的税务情况对比
总体情况:
征信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为16 家,占所有调查对象的57% ,其中已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 12 家,改革后税收下降幅度在2%左右。
征信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为12 家,占所有调查对象的43%,其中已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6 家,改革后税收普遍增加1%左右。
2、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税收变化原因:
征信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税收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变为3%,经测算,比原税率降低2%左右,改革后税收下降幅度在2%左右。
征信机构为一般纳税人:
新税收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普遍有所增加,原因为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的试点前的营业税率为5%,现行增值税率为6%,税率普遍有所增长,而我信用服务行业有别于制造业等其他行业,日常营运以人力资源成本为主,不可能购买大型固定资产,除了办公用品的购买,基本无其他进项税可以抵扣,反而造成总体税负的上升。
此外,对于从事借款企业主体评级业务的企业来说,由于我业内有些单位所涉及的银行还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使得这些企业的税赋没有减少。以我会员代表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借款企业主体评级业务,该项业务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与商业银行合作完成。根据企业、商业银行及远东的三方协议,评级收入的40.5%系应付商业银行的协作评估费。实际支付流程中,企业先将收入全额付到远东的帐户,评级业务完成后,远东再将收入的40.5%支付给商业银行。因此历年来,这部分收入分别由远东及商业银行向国家支付了两次营业税。本次商业银行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一方面商行重复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向远东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方面远东因纳入试点范围上调了税率而增加了税额负担。
3、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上海是首批增值税扩围的试点城市,把过去在服务业领域实行营业税的部分企业改为实行增值税,是为了使部分服务业企业享受到增值税扩围后带来的新变化,我行业的57%单位得到了益处,43%的单位税收增加,针对现行税收政策,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针对目前从事信用服务行业的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中第三章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适用3%的税率。
2、设定一段过渡期,每年分别核算新旧两种纳税方案的纳税总额,若新方案税负提高,则财政实行返还,保证试点方案中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原则得以落实。
3、因金融服务业人力成本较高,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能否将主营业务收入扣除合理的人员薪酬后作为纳税基数
4、由于我业内有些单位所涉及的银行还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建议也纳入营改增范围。我业内单位如果能将商业银行重复缴纳的税收进行抵扣,则充分体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此次营改增的指导思想,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5、信用服务行业目前专业人才流失率很高,是否可借鉴其他行业(如金融服务业),对行业人才有某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端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等。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