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协会简讯 > 正文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11-03 00:00:00
沪经信用(2010)705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就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制度性、应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项目的建设与推进,支持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信用培训,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详见附件)。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且依法设立1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并按照1:1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两类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除外),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2年12月31日。
(五)信用知识普及教育项目的申报单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传媒行业3年以上;具备多元化信息传播渠道以及在地铁、公共汽车、杂志等登载公益广告的渠道,与地方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自主开发设计图片、动画的能力。
三、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录见“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资金支持方式与额度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其中,信用知识普及教育项目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额度一般按项目合同金额确定。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注册及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即可打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共一式四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4.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左侧装订成册,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项目申报日期为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技术支持:61123260
联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联 系 人:郑理莹、王晋
联系电话:23112771、23112685
地    址:人民大道200号1342室
邮    编:200003
 
附件:
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
支持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在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方面开展的项目。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业或领域具有示范意义、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不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
    重点支持全市性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完善。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
支持和引导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市场交易、资质认定、评比评价、专项资金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环节批量使用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至少使用50份以上)。对具备实施基础、有示范效应和明确的应用推广计划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不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四、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趋势,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围绕信用市场的需求开展信用产品创新研发。对具有较强研发基础、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
五、信用培训
支持面向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对培训基础较好、实施条件较成熟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六、信用知识普及教育
支持面向市民、学生等群体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项目。对具有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经验的申报单位优先予以考虑。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
支持面向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所需的系列课程(包括教材、教纲、考纲和题库)的开发。具体要求如下:
1.本系列课程由三门课程组成。
课程一:《企业信用管理总论》,应包含企业信用管理基本知识、企业信用管理基础建设、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等内容。
课程二:《企业信用管理实务》,应包含交易前期、交易中期、交易后期的企业信用管理等内容。
课程三:《企业信用管理法务》,应包含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网络交易法及其法律适用等内容。
2.本系列课程拟纳入本市继续教育学分体系,每门课程的学分为2分,教学时间为20-24个课时。
3.教材编写必须注重实用性,以案例教学为主,尽量选用近十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题库总量不少于十套客观性试题,每套试题的考试时间为100-120分钟。
4.本项目三门课程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既可整体申报,也可申报其中一门或两门。
申报主体:企业(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