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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29 00:00:00
   各会员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已于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的出台将对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形成重大影响,为了更全面地反映我业内单位的意见,请各会员单位就征信业主体问题、征信形式问题、征信业区域管理问题、设立中国征信中心及贵单位对条例所关心的其他问题这几个方面形成书面意见,于10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发送,同时抄送至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toscsta@163.com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xgl@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