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八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联;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造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的优秀企业,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实现《质量振兴纲要》目标与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努力提高我国产品总体竞争能力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名牌战略推进力度,不断提高名牌在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的贡献率,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市名牌办)现根据本市名牌推进工作会议战略部署,结合上海名牌推荐工作实际,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上海名牌产品和服务推荐活动,并继续根据上海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区县经济特点,试点开展上海名牌区域推荐活动。为做好今年名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请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并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08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一、总体指导思想与要求
今年名牌推荐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扶优扶强,充分体现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等大政方针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服务,坚持推荐与培育、扶持和保护并举的工作方针,不断巩固和扩大上海名牌推荐工作成果,实现名牌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真正能代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体现上海综合实力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上海名牌、中国名牌。
2008年上海名牌推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成果,完善试点。具体按照产品、服务、区域分类推进、分别评价,积极而稳妥有序地开展上海名牌推荐活动。
二、申报类别和范围以及推荐原则
根据本市名牌推荐工作总体部署,2008年上海名牌推荐将按产品、服务、区域三类进行,即:
1、上海名牌产品类推荐范围及要求
凡企业以产品形式申请上海名牌的,属上海名牌产品类申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产业导向和政策,顺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需要,不断做大做强上海名牌,今年上海名牌产品类推荐原则是:优化结构,抓大推优。
2、上海名牌服务类推荐范围及要求
凡企业以服务形态申请上海名牌的,属上海名牌服务类申报。
为推动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服务品牌建设步伐,引导和鼓励本市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努力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领域中的上海名牌。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在原服务领域内,按照“巩固基础、扩大成果”的原则,开展上海名牌服务类推荐工作,同时还将有重点地围绕现代服务业智力密集型领域拓展和深化,加大推进力度。
2008年本市服务领域名牌推荐将在原领域基础上,逐步扩大其范围或延伸相关服务,主要范围如下:
①商业零售②餐饮经营③现代物流④汽车销售⑤城市交通⑥信息服务⑦旅行旅游⑧家居装饰⑨其他现代服务业。(此领域划分和名称仅限名牌推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上述限定的具体范围或对象由市名牌办会同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根据本市行业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相关部门也可根据本市服务行业特点及其品牌发展要求,由提出拟开展其它现代服务业服务名牌推荐方案,经市名牌办调研后,再另行提出相应试点实施意见。
3、上海名牌区域类推荐试点范围及要求
根据本市“四个中心”建设需要,依托各区域优势,以上海城市功能标志为对象,按照“典型引路、分步推进”的原则,试点推出能“凸现上海现代城市功能特点,积极发挥名牌集聚效应”的上海名牌区域。
经前期调研,今年上海名牌区域推荐将根据各区县区域品牌发展特点和要求,继续在各服务业集聚区域内试点推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2008年度上海名牌将于年底前予以公布,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归口及部门
凡申请参加本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的本市企业(下称申报企业)应向申报归口的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业务职能部门、协会(下称申报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部门是指申报企业所属或相关的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联、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分管名牌工作的相应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委托指定的部门、协会。
为避免出现多头重复申报或申报无门等现象,今年各申报企业原则上仍按如下渠道或途径申报:
本市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系统内企业,可直接向其分管名牌推荐工作的相应职能部门申报。
本市区(县)属企业和区域内外省市已落户本市的企业以及隶属关系尚不明确的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企业和其它企业,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本市民营企业也可通过市工商联的相应部门申报。
各相关行业协会可在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或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下,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接受行业内企业申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和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则应汇总所属行业协会受理的申报材料,并负责统一初审。
为做好2008年上海名牌服务推荐工作,服务类申报企业申报渠道由市名牌办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008年上海名牌区域类试点推荐申报由所属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各申报部门应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热情、周到地为申报企业做好相应指导与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和做好初审以及汇总上报工作。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可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上查询。
四、原推荐名牌企业申报
2006年度推荐的131项上海名牌需按今年新申报企业的相关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重新申报。若在原基础上增报新的品牌(称扩牌)或新产品、新服务(称扩项)的,在有关申请材料中注明扩牌或扩项。
2007年度推荐的510项上海名牌 (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不须重新申报,不接受扩牌、扩项,但其纳入名牌日常管理。在有效期内若发生涉及名牌的重要变更、重大事件等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分类及填报要求
1、产品类申报企业划分。根据今年申报产品是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企业经营规模等情况,将其分为如下三类:
A类-优先推荐类企业:即今年申报品牌相关产品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截至今年为止)的申报企业;
B类-重点推荐类企业:即今年申报产品企业其品牌相关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规模达2.5亿元以上,且已连续三次被推荐为上海名牌产品的申报企业;
C类-一般推荐类企业:即除A类、B类以外情况的其他申报企业。
2、申报填报方式。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按其申报商标的每一种同系列产品或服务分别填写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印制的《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1),即按“一品一表”方式填报,并按要求提供证实材料(见附件2)。凡同一种产品或服务,同时在标识上使用二个商标的,为简化填报,则仍填写在一份《申请表》上。但优先推荐类企业(A类)申报企业只需填写《申请表》,无需再提供证实材料。
3、申报企业填报的申报产品数据或内容,可以包含其申报企业与品牌相关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企业或授权经营企业(下称品牌相关企业)的有关品牌经营指标,但必须与《申请表》表4“申报产品品牌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数据相一致,并提供申报企业与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或授权经营企业的关系证明。
4、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上海名牌推荐工作告知书》,由申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5、申报材料中有关销售量、销售额和经营业绩指标以及相关证实材料等,均需真实和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申报部门必须了解和严格审核。市名牌办将保留对申报材料的复审权,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报或在申报过程中有明显违规行为的事实,将予以通报,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
6、申报企业必须按《申请表》格式与要求如实填妥有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实材料(名牌服务类、区域类申报证实材料要求另行通知),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
7、《申请表》样张可以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shzj.gov.cn)和上海名牌网(www.shmp.sh.cn)网站中直接下载,也可由申报部门提供。
《申请表》中栏目和内容不得增添和修改。市名牌办和申报部门不接收其他任何格式和要求的《申请表》或补充材料。
8、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 x 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2。
9、为便于统一对外宣传和公告等,凡申报企业还须一并上报《申请表》电子文档及下列电子文档,即申报产品或服务的文字简要说明(需500字以内的Word格式文档)。另附申报名牌商标图片1张(商标标准稿)、申报企业厂貌图片1张。图片要求jpg格式,像素300*200或以上。
10、根据《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评定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实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财务报表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05年至2007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报送部门
为确保申报企业的财务机密,维护企业利益,请申报部门在企业申报时一并告知,申报企业另须将财务报表寄送本市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综合数据处理组,邮编:200011,电话:53079925、53070517,传真:53079926,联系人:唐春苓、侯晓光、瞿华。
(3)报表合并
申报企业另需填报有关品牌相关企业数据的,应将其品牌相关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经计算合并后一并填报,并附上品牌相关企业财务报表和数据的来源、依据等说明。
六、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中有关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便于企业申报及申报部门初审,现就今年申报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提出如下必备条件:
1、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其总体营销情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即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五项必备条件(数据可包含品牌相关企业):
(1)不低于:即产品类申报企业2007年的总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特色优质农产品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服务类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条件另行通知。
(2)不下降:即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度相比原则上不下降(行业整体性下降除外,需相关部门或行业出具证明);
(3)不亏损:即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要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不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需相关部门或行业出具证明);
(4)不少于:即申报产品2007年度销售收入占申报企业2007年总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少于20%(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除外);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属于特色经营服务的除外)。
(5)不落后:即申报产品或服务的综合情况优于原推荐名牌产品或服务,如在上海名牌推荐目录中已有同类产品或服务的,申报企业2007年度的企业总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技术能级水平、产品销售收入/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原则上都不落后于同类产品/服务。
2、为加快上海名牌的结构调整,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方针,今年上海名牌推荐重点将在能充分体现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政策、产业和科技方向的行业、产品、服务、区域范围。具体将着重如下十个方面:
(1)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能促进科技进步,并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2)在促进我国装备工业升级换代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中,能代表先进制造业或装备业的成套装备类产品、机电产品和出口产品、替代进口产品。
(3)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能体现当代农业水平、较具上海特色以及健康安全放心的优质农副产品。
(4)在促进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节能环保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发展前景的节能环保产品。
(5)申报品牌属于“中华老字号”(商务部认定的)或商标注册时间满二十年的;
(6)在2010年世博会等活动中被主办单位选用或与场馆建设相关的重点产品以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要的产品。
(7)贴近百姓生活,改善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民生产品和服务品牌。
(8)智力密集型领域的,能体现现代服务水平和行业风范的领头羊服务品牌。
(9)结合各区县的功能定位,能充分体现和提升上海城市功能,体现上海繁荣繁华内涵与历史文脉的服务业集聚区域。
(10)目前上海名牌产品推荐目录中尚缺门类的、且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较具特色和发展前景的产品。
3、申报企业若达不到上述五项必备条件,但其申报产品/服务在全国或本市行业中享有盛名,其申报产品/服务综合市场占有率明显处于行业前位的(即其产品/服务综合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同行前五位或本市同行前三位,须由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部门出具证明),且符合今年名牌推荐重点范围,可由申报部门予以特别推荐,但需由申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名牌办提出特别推荐申请,经市名牌办审定核实后,可按照“先申报后审核”程序先行申报。
4、为鼓励支持已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地区的品牌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地理标志的优质农产品的集聚效应,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今年对已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地区的相关企业,可按照“品牌联合、统一管理、企业自愿、行业认可”的原则,进行品牌联合申报,但联合申报品牌数不得超过3个,联合企业总体经营规模不得少于1.5亿。
七、部门初审及报送要求
1、 申报部门初报。为提高申报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申报部门应做好申报前期的充分调研和摸底工作,充分了解本行业、本地区内拟申报今年上海名牌的企业和产品/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对照条件、突出重点,进行必要的初选。
2、 材料初审。申报部门在受理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中有关基本要求以及今年申报必备条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符合性,并在《申请表》上签署部门初审意见,加盖公章。予以特别推荐的需提供相关申请,在申请中需说明予以申报企业的市场情况、质量情况、企业核心能力及特别推荐理由。
3、质量诚信备案。为方便企业申报,加强申报归口,强化指导服务,规范名牌报审,今年,将实施“质量诚信备案”制度,即上海名牌产品(农产品除外)申报企业在向申报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另由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产品质量、诚信等情况,审核后,在《申请表》表7“质量审核意见”栏中出具意见。
4、材料报送要求
对于本年度上海名牌产品类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企业申报期限。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在9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证实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二份报送申报部门,一份报送质量诚信审核部门。
(2)部门报送。申报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后,于10月10日前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汇总后一并报送市名牌办。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则由申报部门退还企业。并填写《2008年上海名牌申报情况部门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名牌办。
5、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也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八、申报其它事项
为便于申报工作联系,各申报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今年名牌申报工作,并将其联系方式抄送市名牌办。
本通知电子文档已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shzj.gov.cn)和上海名牌网(www.shmp.sh.cn)网站上发布,申报部门可查阅或向申报企业告知。
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707室。
联系电话:54264033、54264051、54264052。
联系人:董佩华、戴升、华希。
附件:1、二○○八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产品类)
2、2008年申报上海名牌产品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3、2008年上海名牌申报情况部门汇总表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具体内容请至网上办事——文件下载
关于做好2008年度信息服务行业上海名牌服务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有关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上海名牌服务推荐的申报及初审工作,依据《关于二○○八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沪名办【2008】04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信息服务行业名牌工作事项与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 申报推荐范围
本市现代服务业中以信息服务形态(简称:信息服务业)申请上海名牌的企业,属本年度申报范围。
“信息服务业”主要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信息的采集、加工与传递,形成信息服务产品的行业。
本次申报范围包括:①互联网服务;②信息技术服务外包;③信用服务。
二、 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信息服务上海名牌的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中有关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申报必备条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
(一)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其总体营销情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即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五项必备条件(数据可包含品牌相关企业):
(1) 不低于:服务类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0.5亿元,或主营业务收入居行业前五位;
(2) 不下降:即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度相比原则上不下降;
(3) 不亏损:即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要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不亏损;
(4) 不少于:即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
(5) 不落后:即申报产品或服务的综合情况优于原推荐名牌产品或服务,如在上海名牌推荐目录中已有同类产品或服务的,申报企业200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2007年度服务营业收入、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原则上都不落后于同类服务。
(二) 为加快上海名牌的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今年上海名牌服务推荐重点将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创建服务品牌中,能体现现代服务水平和行业风范的领头羊服务品牌和企业倾斜。
三、 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印制的《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并按“一品一表”方式填报,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证实材料(见附件)。
申报材料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证实材料等,应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申报部门必须了解和严格审核。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名牌办)将保留对申报材料的复审权,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核实。
《申请表》样张可以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和上海名牌网(www.shmp.sh.cn)网站中直接下载,也可由申报部门提供。
《申请表》中栏目和内容不得增添和修改。市名牌办和申报部门不接收其他任何格式和要求的《申请表》或补充材料。
为便于统一对外宣传和公告等,申报企业应一并上报《申请表》电子文档,即信息服务的文字简要说明(需500字以内的Word格式文档),另附申报名牌商标图片1张(商标标准稿)、申报企业厂貌图片1张。图片要求jpg格式,像素300*200或以上。
根据《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评定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实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财务报表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05年至2007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报送部门
为确保申报企业的财务机密,维护企业利益,请申报部门在企业申报时一并告知申报企业须将财务报表寄送上海市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综合数据处理组。邮编:200011,电话:53079925、53070517,传真:53079926,联系人:唐春苓、候晓光、瞿华。
四、 部门初审及报送期限
1、 企业申报期限。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在10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证实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申报部门。
2、 材料报送。申报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后,将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名牌办。
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则退还企业。
3、 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也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4、 为便于申报工作联系,市信息委科技处已落实专人负责名牌申报工作。联系人:彭云英,沈颖;联系电话:64174504;联系地址:上海市枫林路269弄3号203室,上海市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邮政编码:200032。
本通知电子文档已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和市信息委网站、市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网站上发布,申报企业可以查阅。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服务类)
2、2008年度申报信息服务行业上海名牌服务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的具体内容请至网上办事—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