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分类管理。
据介绍,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办理税务登记,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根据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方面的情况,共同将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对拟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名单,税务部门将通过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对正式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向纳税人颁发A级纳税人牌匾和荣誉证书。
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分别落实各项激励、服务、管理和监控措施,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性。据悉,整个评定过程中不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广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