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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12部门共享

更新时间:2008-03-13 00:00:00
    今年年底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等12部门,实现首批单位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届时,个人信用信息在一个部门有不良记录,其他11个部门就会知道。

  我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指出,由省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负责,按照国家信用建设标准

化试点的要求,建设和运行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由省工商局负责,依托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设和运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由省公安厅负责,依托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建设和运行全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一个平台、两个数据库”于7月底前完成设计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9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运行测试,年底前实现首批单位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人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械设备成套局和西安海关等12个部门作为首批信息共享单位。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