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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工工资纳入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更新时间:2008-03-13 00:00:00
    近日,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防欠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再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建设单位将给予一年内不予审批新建项目申请的处罚。
  据悉,该《意见》由河南省建设厅、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专用账户建设资金证明。对提供虚假建设资金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一年内不予审批、核准其新建项目。
据了解,为防止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河南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将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拖欠工程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情况及相关信用监管记录等,并纳入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