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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诚信政府 公务员失信要追究

更新时间:2008-03-04 00:00:00

    3月1日,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送审稿)》获市政府常务会通过。我市将通过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务承诺、规范政府采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多项举措,逐步形成诚信政府体系,提升政府形象,建立诚信政府考评和失信追究机制,建设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信息公开:建发布机制
  我市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等制度,拓展渠道,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仅要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各种文件、法规的文本以及行政处罚有关信息。
  政务承诺:不因人而变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后,确定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并利用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承诺的事项要有连续性,不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
  行政执法:同案同罚
  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将法律、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避免人情罚、议价罚等,做到同案同罚。
  政府采购:看重信用
  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采购必须符合《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信用企业的信用产品。
  签订合同:必须践约
  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等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得签约。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守信践约。
  政府举债:上级备案
  建立举债报告和备案制度,部门举债要向同级政府报告,下级政府举债要向上级政府备案,实行市属事业单位向金融机构举债审核报批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对外担保:明令禁止
  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违法进行担保。严禁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信用信息:网上共享
  在成都公众信息网上开设政府诚信栏目,归集政府部门和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信用服务相关信息,并与金融、司法、保险等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彼此开放,实现共享。
  诚信考评:“开门”监督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今年,制定《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诚信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加以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行政机关诚信情况进行“开门”监督。行政机关的失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行政责任。 

来源: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