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部门近日出台《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全市5000家中介机构加强监管。《规定》的出台使以往分别归口工商、人事、司法、财政、建设、房管、民政、教育、劳动和公安等20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中介机构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
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诚信体系的要求日益强烈,成都市工商局今年初依据《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了该规定。《规定》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规定》明确,中介机构所产生的信用信息都将被收入成都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子系统。
按照《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应将收集到的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按照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四类进行汇总、比对、审核、分类,并每月及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给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中介机构可以自行向政府职能部门或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申报本机构身份、资质等级、管理体系认证等信息,并提供原始书面证明材料。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会将收集到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及时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或成都公共信息网查询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中介机构有警示信息被发布的,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
《规定》出台后,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将尽快完成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子系统的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