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依法行政、承诺政务公开、承诺服务优质、承诺如实向居(村)委会或街道(乡镇)提供家庭住址……今后,社会救助机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以及出证机构(个人),都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近日,省民政厅公布了《从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制度。
根据《意见》,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以及出证机构(个人),都将建立诚信承诺等级。A为初始等级,一年内未发现不诚信情况,等级升为AA,三年内未发现不诚信情况,等级升为AAA;发现一次不诚信情况,等级降为E,发现二次降为EE,发现三次降为EEE。
根据社会救助诚信承诺等级,民政部门将对相关人员实行奖励或处罚。等级为A的申请或受助人员,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优先照顾;等级为A类的出证机构(个人)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其诚信承诺情况将作为基层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个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以及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诚信等级为E级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将被警告;等级为EE,则实行每月审核汇报;等级为EEE,将取消其救助待遇,六个月内不再受理申请。对诚信等级为E级的出证机构(个人),民政部门要及时上门提醒;等级为EE,有关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级为EEE,民政部门认定其出具证明无效。诚信等级为E级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向申请人道歉;诚信等级为EE将被通报批评;等级为EEE级,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