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福建省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
福建省将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法规,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凡是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今后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将可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简化手续、优惠待遇。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