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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保险员信用考核标准

更新时间:2008-02-19 00:00:00

    保险业务员以后“忽悠“人,就会记录在案。留有“案底“的人,将大大影响业务拓展。近日,中国保监会为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制定了《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下发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据悉,该《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分总则、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投诉记录和附则5大部分。这是保监会首次为保险营销员队伍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办法》明确规定,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制度。保监会派出机构即各保监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工作。
    市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务员队伍管理,同时更好地配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正在着手制订保险业务员信用记录量化指标,以加大对保险业务员诚信监督力度,估计这一量化指标今年年底前有望出台。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