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分类监管是创新监管执法模式的重要举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明确监管距离,合理分配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职能到位的必由之路。重庆市工商局根据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工商监管工作需要,从制度、应用、技术、人才等方面做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创新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新模式。该局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业务信息系统向工作平台和监管平台转型的意见》、《重庆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等规范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分类监管框架体系,构建分类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工商行政执法效能,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重庆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经过三次大的修改,对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实现七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纳入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实施办法之中,实施统一的分类监管措施。二是结合新《公司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信用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使之更趋合理,更符合重庆市工商管理的实际。三是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它市场主体纳入分类监管之中,体现了“大分类、大监管”的理念。四是以信用分类监管为主导,以行业风险等级为依据实施风险分类监管,以警示信息为依据实施预警分类监管、以经营地域为依据实施重点区域分类监管,以经营规模为依据实施规模分类监管,构架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分类监管框架体系。五是在分类监管中引入行业风险标准,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加强对广告、中介等热点行业的重点监管。六是对不同监管等级的市场主体制定了明确的巡查次数要求,细化了分类监管措施。七是制定了信用等级修复制度,明确了信用等级评定和变更的时间及条件。
二、以监管执法应用为目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的“全覆盖”应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跨区域联合监管。在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变更、年检以及查处案件等业务工作中,均能随时调用全国联网的分类监管数据,查询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的信用等级、年检、股权冻结等相关情况,并方便地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二是开展重点行业标注补录,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结合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不断对市场主体信用数据不断补充完善。三是实施大巡查、大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该局开发了“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整合了综合巡查、业务系统、12315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等相关系统的功能,工商所在日常监管中对辖区的所有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和监管等级分类,根据市场主体分类等级合理分配监管力量,促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常态化。四是整合经济户口和12315综合指挥调度中心,强化对市场主体动态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的12315消费者投(申)诉的统一受理和移转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市场主体动态信用信息分类监管。
三、以合理技术方案为支撑,确保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更新共享。该局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跨区域联网应用中,采用了合理的技术方案:一是数据交换方案。每天更新一次上传到总局数据共享区中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每天下载总局网站更新的“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 并导入本局业务系统提示警示库。二是数据应用方案。完成了“四级联网、两级建库”,实现联网应用覆盖每个应用单位。市局、区县局、基层工商所均可访问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查询并应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数据。
四、以开展岗位大练兵为载体,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人才准备。该局通过三年多来信用信息化应用岗位大练兵,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水平。已有8.7%的人取得计算机专业毕业证书或考取相关等级证书,各区县局有2—5名熟练承担计算机技术维护的人员,99%的人员都能熟练进行自身业务系统的计算机操作,为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准备。
重庆市工商局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后,工商监管执法人员依据经营者信用等级实施分类动态监管、根据信用监管系统信息自动调整监管频率,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基本实现了4个百分百:即实现了辖区经济户口认领率100%、重点行业标注率100%、网格片区划分率100%、分类监管巡查到位率达到100%,有效地推进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来源: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