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近日下发的《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省于本月1日起,开始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为建筑市场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设类企业,以及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依法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则是指识别建筑市场主体身份,反映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的记录数据。
信用信息共分为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从事建筑活动中,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组织表彰、奖励的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则指建筑市场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执法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行为记录。
基础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征集起始时间为2005年1月1日,不良行为信息征集起始时间为2007年5月1日。
其中不良行为信息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执法检查,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事项举报、投诉的核实,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公众可以通过河北建设网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用信息。
根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根据信用信息,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实施动态管理的同时,也将依据信用信息为出省企业出具信用证明,并将进入我省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告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共享机制。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