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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政府要做表率

更新时间:2007-12-04 00:00:00

    最近,两则消息颇为引人关注。
  其一,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文件,一次交通违法,将使车主在下一年度交纳高额的保费;一次银行卡拖欠还账,将影响到贷款买房、就业甚至晋升……
  其二,黑龙江哈尔滨市政府出台《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根据该文件,哈尔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期公布每年的惠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兑现的政府承诺,要向群众说明情况。
  两则消息,各有异同。相同的是,都事关诚信;不同的是,前者主要约束的是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而后者则是针对政府的信用。
  信用问题,从古至今都为人关注。尤其近来有关大学生欠贷不还、法院判决拒不执行、银行卡恶意透支等新闻不断,更让诚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这种对失信的讨伐,矛头指向更多的都是企业和个人。
  要建设诚信社会,光是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建立起来了,还远远不够。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呼唤诚信政府。相对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来说,其实,政府的信用更是居于社会信用的核心地位。
  政府的信用,即意味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政府和官员的 “言必信、行必果”,行政权力运行的“阳光、透明、公开”,可能比出台各种各样的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文件更有效果。反之,政府失信则对社会有极强的侵蚀与传染作用,如果政府政令飘忽、官员信口开河,则更可能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的崩溃和道德的滑坡。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的“政府决策朝令夕改”、“信息披露前后矛盾”、 “开门引资、关门打狗”、“位子一换、说了不算”等事情,都是政府失信于民的典型事例,无一不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社会要诚信,政府做表率。建立诚信社会,首先要建立诚信政府。各级政府和官员不但有监管社会诚信的责任,更有做好自身诚信、当好表率的责任。实现这一目标,各级政府和官员要加快步伐。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