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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07-11-29 00:00:00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是为了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该意见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信用评级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要素、标识及含义的要求,在对债务人主体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债务的违约可能性及清偿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信用等级。
  该意见还要求,拟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结果由债券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告。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由信用评级机构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将其信用等级在国内有关媒体上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