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以诚信为核心,诚信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诚信的表现。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求发展、促振兴、建和谐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信用工作机制,经省编办正式批准,成立了“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制订下发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为加快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保障;三是信用立法工作不断加快,《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已进入程序性审批阶段,《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征信评级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送交有关部门审核,为实现依法推进信用建设提供了保障;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保险、信用评级等机构,开始落户吉林大地;五是成功组建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并发挥作用;六是在全国率先成功开通了《吉林信用网》,并于2005年8月进行全面改版,同时开始搭建“吉林省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全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七是大力开展信用教育,组织开展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万名企业信用经理培训工程,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八是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信用风气逐步好转,信用观念深入人心。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要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工作均起步不久,如何把“信用“与“和谐“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以信用经济为支撑,和谐状态为内核的社会形态,已成为我们工作中要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此,应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诚信为本、信用至上的思想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培育责任、信任和诚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只有全社会都形成了守信意识,社会信用体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有必备的社会思想条件和意识支撑。
第二,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在信用基础上的法制完善、人际关系和睦、企业交往融洽的社会。道德有很多难以发挥作用、无能为力的地方,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惩戒失信,使不守信者付出代价,加快信用制度的形成。通过立法,使关系到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依靠法律来维护和规范社会信用关系的严肃性,才能在法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建立以信用数据库为基础的信用监管体系。信用缺失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结构已变得十分复杂,经济活动的主体日益增多,经济活动的范围扩展到全球。而相对企业信息收集困难的情况,多数信用信息又分散在政府、金融等各个部门,这就使得信用信息的收集相对困难,导致政府无法准确、全面对市场实行有效监管。因此,当务之急是依法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收集整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信用数据库,并依靠独立的第三方来对经济主体的信用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培育市场信用需求。同时依靠信用数据库加强信用监管力度,综合利用行政、舆论和社会的各种力量,褒扬守信,惩戒失信,建立全社会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