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是信用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征信体系的本质是为信用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机制,从而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以及信用资源优化配置。美国是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其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的形成及其作用,对我国信用体系的设计与发展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征信体系发展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信息信用共享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
美、英等信用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动开展的基础,而规范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征信企业公平、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并为全社会提供征信服务的基本制度保障。目前,征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已有近10年的历史,但至今行业规模依然较小、市场信誉尚未形成,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还未确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征信企业无法稳定、合理地从银行、工商企业、政府机构收集和获得相关的信用信息,因此很难掌握和了解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貌,并提供令人信服、权威的信用报告,征信企业在获得和采集信用信息方面仍然处在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在促进征信体系发展和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应当认真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而不能简单地用建立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来解决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更不能用其来替代征信体系的制度建设和从事社会化征信服务的征信企业。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必须对征信行业可以收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没有明确立法,因此,有必要对征信机构采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内容,采集方法和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禁止采集和使用的信息作出清晰的界定,在确保征信公司不侵害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前提下,使征信服务获得充分的信用信息。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一些主要做法。
其次,尽快明确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办法。特别对工商、税务、法院、技术监督、统计、中央银行等掌握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需要尽快明确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为征信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能够公平、方便地采集和使用政府的信息资源创造条件。
第三,尽快明确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等特殊信息的保护措施,保证征信企业能够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
三、打破信用信息垄断,注意防止征信服务领域中可见的利用信用信息的寻租行为
在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还很薄弱、而信用信息来源又比较分散的情况下,有些掌握和具有一定信息优势的部门或行业,已经出现了利用所具有的信用信息优势地位,采取收费、指定代理机构、或利用自身信用信息资源直接开展咨询服务的倾向。这一现象需要引起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防止这种利用信用信息进行垄断和寻租现象的蔓延。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和规范政府相关机构的信息公开办法,另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是要明确与信用信息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机构不能参与建立和经营征信机构,也需要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行为,从规范征信服务、明确信用信息产品的内容、鼓励综合征信服务等角度来制订对征信企业的管理办法。
四、培育和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企业的发展
首先,在征信服务领域,应当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国内民间资本或私营企业投资征信服务领域。征信服务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竞争行业,一方面需要在数据收集、信息分析、经营管理以及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长期的积累,另一方面,也需要大量资本的支持,以加快技术进步和整合市场中已具有的优势资源,以取得征信服务的权威性和规模效益。美国的邓白氏、益百利、环联等征信公司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能够从私营的、地方性公司成长为全国性、乃至世界性公司,既有其自身长期积累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大量民间资本以及资本市场的支持,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合并大量的地方性征信公司,加快了其集聚和集中征信市场优势资源的过程,从而形成了其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鼓励民间资本和私营企业进入征信服务领域,对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和成长壮大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举措。
其次,鼓励以采集地方信用信息和服务于地方市场的征信公司发展。当前我国信用市场还不是十分发达,经济活动中对各种信用信息产品的需求还比较小,而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状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形成全国性征信公司的市场条件尚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征信公司从地区市场起步发展,特别是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市场起步,是比较合理的选择。相比较而言,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范围内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机制的形成和协调难度较小,可以为征信公司采集信息和提供征信服务提供更多的便利,而且可以降低征信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对征信公司而言,它们也可以比较迅速和有效地把握市场需求,形成征信公司的数据库系统和经营服务模式。在地方性征信公司取得长足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各个地方征信公司的合并和集中,最终形成能够覆盖全社会的征信服务体系。
五、尽快制订涉及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加工的技术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为信用信息共享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在美国考察中我们了解到,为了保障各种信用信息主体与征信企业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征信企业信息采集和处理效率的提高,由相关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各大征信公司共同制订了征信行业的信息采集技术标准、信用报告的标准文本等一系列行业技术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征信公司的技术进步,更重要的是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便于社会各方面为其提供来源丰富的信用信息。目前我国各地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征信服务的企业已有上百家,但整体上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缺乏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和基本的服务规范,极大地影响着征信服务行业实现信息采集、处理和信用报告提供的自动化,也制约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政府要积极参与和引导征信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如信用信息采集的格式与标准、征信行业服务规范、信用报告标准文本等,以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促进征信服务的规范化。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