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近日召开的上海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交流会上了解到,目前上海银行业已初步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小企业贷款业务授信审批、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但是和“六项机制”的要求以及国内外银行先进经验相比,仍然存在尚待改进之处。为了进一步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上海银监局表示,将给予积极投身小企业信贷的银行更多政策倾斜。
据了解,近两年,上海市中外资银行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上,实现了“理念”和“行动”的双突破。大多数银行相继进行了体制再造和流程再造,建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制和体制,在总行和分支机构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和营销管理团队,培育了一批小企业特色支行和客户经理。
各家银行在“六项机制”建设上也取得新进展。一些银行纷纷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审批程序,设计“工厂化”审批流程,以适应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一些银行运用成熟的定价模型进行风险定价和独立核算,有效控制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一些银行加快开发小企业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专门的小企业授信流程和监测平台,和内部小企业客户违约信息共享机制;一些银行建立了与小企业授信收益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奖励制度和风险基金,积极探索制定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一些银行开展了多层次的小企业业务培训和人员培训,加强了小企业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管理。此外,各家银行还整合现有品牌和资源,加快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小企业服务品牌。
尽管银行业在支持小企业发展上迈出了一大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核心技术尚未建立,“六项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银行在信贷模式上仍然沿用以往对大企业的方法,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针对小企业的客户筛选和风险管控体系、精细化管理的风险定价机制、系统化的信息管理技术以及批量化、流程化的授信管理体系。同时,缺乏一大批受过专业培训的专职小企业客户经理、管理人员,以及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二是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有待提高,金融创新的法律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从小企业角度看,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还没有真正做到量身定制、适销对路;从银行角度看,产品创新也遇到了现有法律法规的制约,如当前银行普遍关注的贸易融资业务,其中涉及的动产抵质押相关债权处理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小企业及小企业主的社会信用信息缺失,增大了银行资信调查、贷款决策以及贷款管理的难度,减弱了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有效性。因此,急需将小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在银监会今年颁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实现了“三个扩展”、“三个调整”和“三个放宽”。其中,“三个扩展”包括扩展业务范围、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扩展授信银行范围;“三个调整”包括调整资产质量考核要求、调整授信审核条件、调整信用评估标准;“三个放宽”:包括放宽贷款种类、放宽抵质押品范围、放宽担保条件。
据了解,下一步,上海银监局还将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小企业信贷商业模式,深化金融创新机制建设,在小企业授信体制、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同时推进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优化建设,进一步制定对小企业贷款工作先进单位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对这些单位在市场准入、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倾斜。
此外,上海银监局还将通过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加强对金融债权的司法保护、为银行争取合理政策优惠和税务减免,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