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正在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的信用体系,并发挥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甚至行政处罚等惩戒。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从现在起到明年,江西省准备在5年内,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和服务两大平台,适时披露信用优劣,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等服务,打造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
为此,江西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全省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司法、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将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汇集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全省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将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而对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税费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