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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统计局开展统计信用评级工作

更新时间:2007-11-01 00:00:00
    2007年以来,牡丹江市统计局在统计报表相对人中开展统计信用评级工作,并制定了《牡丹江市统计信用评级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境内的法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中执行。这是牡丹江市统计局继开展评选“信息诚信单位”评比、“送法上门、送业务上门”、“统计公开”工作后,推出的又一项统计普法与诚信建设的新举措。
  统计信用等级采用“星级”标准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五个星级。市统计局成立“牡丹江市统计信用评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统计信用评定工作。在各级统计局对被统计调查单位的评比中,应优先考虑统计信用等级为五星级和四星级的单位,不得将统计信用等级为二星级和一星级的统计调查对象评为先进单位。对统计信用等级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下的统计调查对象,市、县(区)统计部门实行重点监审制度,每年在此范围内抽取一定量调查单位作为重点监审单位,由各主管单位和部门加强对此类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来源: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