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规划提出陕西省将用10年时间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互联互动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失信者将被曝光,失信后处处受制。
信用服务体系要形成完整业态
今后10年,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目标是:在西部率先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具有陕西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法规规章比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信用服务体系形成完整业态,信用监管基本到位,个人信用素养、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规划》指出,2007至2016年将分三个阶段实现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到2016年,全省具有较大规模的行业信用数据库将达到20个,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入库率达到90%,拥有较为完整信用记录的个人入库人数达到2000万人,查询网点达到3000个左右。全省各类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机构达到20家左右,其中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2-3家。信用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左右。
失信企业将向社会披露
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管理、专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给予政策优惠和便利;对信用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严格稽查审核,实施行政惩戒。
同时,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实施市场惩戒。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建立企业失信行为投诉制度,政府部门要依法应诉处理失信行为,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