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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联合征信覆盖率要求达到95%以上

更新时间:2007-10-08 00:00:00
  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五年来全省上下按照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在诸多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努力提升浙江省社会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省人民自觉和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到2010年,全省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升,区域信用竞争力明显提高,社会守信,环境和谐,基本形成规范信用活动的运行机制,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区域信用建设的先行区,为全省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建设和完善两大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突出十大任务”的行动方案。为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规划》在编制方法、信用理论、信用体系框架、行动方案等规划内容都作出了许多创新,主要有:
  对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可衡量的指标。主要指标有6个,到2010年,一是经济信用化程度要达到2.25;二是信用服务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三是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四是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覆盖率在90%左右;五是应用联合征信平台的地方政府比重达到90%;六是公务员和企业高管信用培育覆盖率达到70%。
  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信用规划》提出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层次多样、业务各有侧重、差异化竞争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争取到2010年形成10家左右有较高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资信调查、资信评级、信用保险、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使浙江信用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根据规划精神,省发改委和省信用办联合颁布了《浙江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国内外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在浙江“客观、独立、公正”开展信用业务,依法、有序对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征信数据,这标志着该省信用服务业发展已经进入有章可循的阶段。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信用规划》提出要坚持“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根据失信性质,构建多层次失信惩戒制度。
  全面推进个人信用建设。《信用规划》提出,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通过建立个人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个人信用制度,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要全面建立重点涉信人群信用档案,规划提出要分三批逐步建立起覆盖面较广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根据规划,该省正在杭州市结合市民卡开展城市个人信用建设试点工作。
  把打造“诚信政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信用规划》提出各级政府要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取信于民、以为民多办实事、办好实事取信于民、以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保障取信于民、以政府在信用管理中的更大作为取信于民,并准备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二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三是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四是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五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六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弘扬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信用规划》提出,要把大力开展信用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出位置,以信用宣传为手段,以信用教育为载体,坚持与建设“文化大省”相结合,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相结合,弘扬“诚实立身、诚信守业”的诚信文化,树立浙商、浙企、浙货良好的信用形象和品牌,力争成为全国信用文化的表率。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