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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颁布实施

更新时间:2007-09-25 00:00:00

    浙江省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颁布实施。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通报了《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十一五”规划》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规划》对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可衡量的指标。主要指标包括经济信用化程度、信用服务业产值、企业联合征集数据平台覆盖率、个人联合征集数据平台覆盖率、应用联合征信平台的地方政府比重、公务员和企业高管信用培育覆盖率等6个。
  《规划》提出要坚持“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根据失信性质,构建多层次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由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监管性惩戒;二是由行业协会、商会做出的行业自律性惩戒;三是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四是由司法、公安机关做出的法律性惩戒;五是由新闻媒体舆论、社会公众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
  《信用规划》提出,要通过建立个人征信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的个人信用制度,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今后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评估考核体系,定期发布全省区域信用发展状况的报告。

来源: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