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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官建议:建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

更新时间:2007-09-20 00:00:00

    9月16日,市一中院民四庭对今年来受理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进行了汇总分析:1-9月受理的193起案件中,虚假宣传、一房多“嫁”、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已经成为商品房买卖纠纷案的主要案由。办案法官称,“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开发商侵害购房者权益已经成普遍社会现象。”
  纠纷频发 业主集体告状 
  房市火爆带来商品房买卖纠纷明显增多。截至目前,市一中院今年共受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193件,平均一天半,该院就会受理一件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除案件数量增多外,今年受理的商品房纠纷具有群体性、在同一小区内多发性的特点。”法官称,在商品房纠纷中,一人胜诉会对其他业主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导致买房者针对同一个开发公司提起数十起诉讼。 
  法官表示,无论在原被告双方的精力、经济能力、还是诉讼能力方面,法官也表示,买房人都处于弱势地位。 
  一房多嫁 买房风险加剧 
  合同中的承诺未实现、一房多卖,以及逾期交付房产证等,已成为当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    
  在已受理的案件中,开发商通常作出一些虚假、夸大的宣传,任意改动房屋结构、擅自改变公共场所用途以及逾期交房等,成为买房者起诉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开发商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善、土地使用权不合法等原因,导致在房屋交付的法定期限内不能给买房人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成为买房者起诉的热点问题。 
  由于“买房热”不断升温,房价持续上涨,开发商为获得更大利润,往往将已签了合同的房屋又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在市一中院受理的案件中,一房两“嫁”甚至多“嫁”的情况频频出现。对此法官表示担心:因为前面的购房者虽然签订合同在先,但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是以产权登记为标准,所以购房者仍然面临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欺诈违约 记入诚信档案 
  “由于买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买房人无疑要承受较大的风险。”法官建议,房地产管理职能部门应该严格审查房地产预售、销售准入条件,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对一些被法院判决或职能部门确认有欺诈、恶意违约行为,以及被购房者投诉查证属实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由于房地产企业大都比较重视企业形象,此举可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法官提醒购房者,对于预售房,要审查三证是否齐全;对于已竣工的商品房,要注意审查楼盘的初始登记所有权人是否为该开发企业。同时,还要注意审查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开发商抵押。此外,在订立正式合同时,尽量将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承诺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合同,以便于在今后可能出现的诉讼中作为买方证据加以使用。 

来源: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