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河北省乃至全国区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昨天,来自全国整规办、国家发改委、省整规办、省政府法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组,对《规划》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信用信息将成永久性记录
据了解,自2005年9月诚信工作启动以来,截至目前,省会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诚信建设构架。省会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建设局、国资委三个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向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同时,全市诚信数据库系统建设已经启动,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企业将作为今年重点先行纳入数据库,其信用信息将成为永久性记录。
2010年,实现四个“基本形成”
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日前,河北经贸大学、省社科院编制完成了《规划》,明确提出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
“2010年左右,建立起覆盖全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实现四个‘基本形成’。”《规划》指出,届时,省会将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诚信工具得到普遍应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得到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诚信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较高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基本形成相应的诚信法规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诚信活动和诚信管理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是诚信体系建设的主体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三类。”《规划》指出,政府诚信建设是主导,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是关键,公民诚信建设是基础。
在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中,《规划》要求市政府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政府关联事项的信息都要公开。市级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转让,主管部门也要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不按要求对信息进行公开的单位,将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推进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在社组织诚信体系建设中,《规划》指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设立及运营中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对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加强行业协会自身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以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等,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规划》指出,今后,省会为公民建立诚信档案,以作为诚信资质评价的参考指标。同时,以公民信用信息为依据,制订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自助查询系统和档案查询系统,在全市公民中开展诚信评分及查询服务,以提高公民自律意识和主动修复不良行为的能力。
专家评审组一致通过《规划》
听取《规划》课题组汇报、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经过质疑和认真讨论,专家评审组一致通过了《规划》,认为《规划》既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又结合了省会的实际情况,各项措施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规划。同时,结合省会实际,评审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措施,而且方向性、指导性、实用性较强,对推动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而推进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来源:中国信用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