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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免费查询个人信用 管理条例将很快出台

更新时间:2007-09-13 00:00:00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11日在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称,居民可持身份证到相关部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信贷征信管理的有关法规,会在有关条例中明确,估计会很快出台。

   使用征信报告暂不收费

    针对有网友关于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提问,邵伏军介绍说,个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去查询。若发现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记录,可向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找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提出异议,要求核查。

    据介绍,个人和企业使用征信报告目前不收费,至于今后的发展模式,相关部门正在研究。

    除了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之外,还有一些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机构,这些机构走的是商业化道路。

    企业和个人信用库已建

    据了解,目前已有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数据库,囊括1200多万家企业和5.8亿自然人。

    个人数据库和企业数据库分别于2006年的1月和7月正式运行。里面既有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也有信用信息,还有遵纪守法的信息。

    据介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居住、职业等,企业的法人代表、注册信息等基本信息;信贷交易记录,借款情况,还款情况以及拖欠情况;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遵纪守法的信息,就企业而言涉及是否违反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税务方面的欠税信息,还有产品质量情况,缴纳社保资金的情况等。

    管理条例将很快出台

    邵伏军透露,我国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信贷征信管理的有关法规,估计会很快出台,对有关负面信息和破产记录的保存期到时均会予以明确。

    负面信息在国外一般保存七年,破产记录一般保存十年。

    据介绍,五年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7个部委参与,我国开始了征信立法工作,研究提出了《征信管理条例》草案。但由于征信管理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各方原因影响致使法规未能出台。

    近年来我国征信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已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也将颁布,信贷信息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中。征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进展很快,去年制定了五项标准,今年制定了七项标准,这些标准在实践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有望上升为国家标准。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