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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过《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法规

更新时间:2007-09-12 00:00:00

    梁保华主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法规
  9月11日,梁保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审议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草案)》、《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为规范我省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活动,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制定《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十分必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两个办法。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以“一网三库”为主的信用载体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有序推进诚信江苏建设。
  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会议认为,太湖是国家重点整治的“三河三湖”之一。现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太湖水污染治理的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严格治污标准、增强治污手段、加强环境监控、强化治污责任,为太湖水污染防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十分必要。会议决定,将这个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草案)》,同意将这个决定(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审议了《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这两项草案提请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