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守合同重信用 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更新时间:2007-09-04 00:00:00

   “人忠诚有信,事忠诚有恒”。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线。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诚实守信作为一个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构建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主、交易方、消费者三方的合法权益,都起到更为关键性的作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繁荣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诚信新疆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近日,新疆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了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激励政策,以及对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认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王新怀说,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新疆”的重要内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管理模式,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治区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倡导企业诚信守约,对合同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予以公示的一项社会性活动。深入开展该项活动,是企业履约守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和信用意识,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改善企业信用状况、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二十余年探索完善   活动成绩斐然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是政府部门授予合同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诚实守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单位,在生产、流通、金融、纳税、财务、统计、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单位。记者了解到,我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最早开始于1986年,经过二十余年不断探索和完善,如今正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截至今年,我区共有1669家企业荣获了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其中国家级83家,自治区级219家,地州市级648家,县级720家。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也于2006年12月26日成立,标志着新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强了企业合同诚信意识,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推动了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守合同重信用”主体由开始单纯的国有、集体企业,到现在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涉农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参与进来。
  评选公正明确   企业自愿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采取企业自愿参加、坚持标准、分批公示的形式。
  自治区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同志介绍,各级工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合同履行、经营信用、奖惩情况采集数据,对有关财务报表、合同履约台账进行抽样调查并核对原始数据。经分析,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形成初步意见之后,综合工商及其他部门的记录,出具报告及信用评估报告。最终无异议的企业将被授予“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此外,被授予“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企业将受工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凡是有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用证书行骗;不正当竞争等严重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主观违法失信行为及严重亏损、失去履约信用的企业,将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收回其牌匾、证书,两年以内将不得重新申请命名。
  企业发展进步   诚信势在必行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经商环境显得日益迫切。
  个别企业不讲职业道德,恶意拖欠货款甚至造成“三角债”,不仅使企业盈利水平下降,还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些经营者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合同大肆欺诈,通过合同欺骗当事人的保证金。有些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签约容易,毁约随意,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制假售假时有出现,反映了个别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失信,为牟取暴利不顾消费者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同时影响了其他守信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市场上还存在部分散布虚假广告、欺骗用户的失信行为,如有的企业及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假账、披露虚假信息,对社会信用破坏极大。有些不法企业偷漏税款,逃废银行债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丧失了对社会应负的信用职责。
  培育良好企业信用   优惠政策激励
  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单位,按照所获得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等级,实施优惠激励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优惠激励政策,真正将企业诚信度与市场竞争力联系了起来。
  一是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单位,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列入自治区信用单位名录,在每年的工商年检中,试行年检备案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免检印鉴。
  二是“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经济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加分鼓励。其中,对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3分,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2分,地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1分,县(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加0.5分。
  三是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单位,在与其他单位同等条件下,在贷款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其发展。
  五是凡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均可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活动中,在产品包装装潢或者服务、广告宣传上,可使用“XXX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字样或者标识。自治区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促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来源: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