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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业发展呼唤金融支持

更新时间:2007-09-03 00:00:00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信贷投入不足,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发展信用担保业。近年来,一批旨在通过信用中介服务,破解地方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问题的股份制担保公司应运而生,但其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面临的与银行业务合作的政策困境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当前有关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政策规定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鉴于一些地方的担保企业存在经营状况差、违法违规经营和通过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要“明确规定担保机构资本金应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在这种政策背景下,甘肃省庆阳市一家股份制担保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8月成立以来多次与各家商业银行协商贷款担保业务,至今未能达成一笔贷款担保协议,各家银行以担保公司资本金达不到银监会规定为由,拒绝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二、某些政策规定限制了担保业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首先,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状况来看,担保公司短期内很难达到上亿元的资金规模。庆阳市2006年上亿元的计划投资项目总共只有两项,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亿元以上的仅一项。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其规模和数量尚且如此之小,投资兴办上亿元的股份制担保公司根本无从谈起。
  其次,欠发达地区的信贷业务规模难以满足上亿元担保机构的承保需求。从庆阳市2006年的信贷投放情况看,各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为72.68亿元,仅较上年净增5.01亿元,剔除传统的抵押、质押、保证和信用放款外,需要通过担保机构中介保证的贷款额预计不会超过一个亿。从发展的眼光看,短期内贷款增量翻番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担保机构投入一个亿的资金,按照较低的担保放大倍数3~5倍计算,承保贷款额将达到3~5个亿,大大超过了实际承保需求,因而现阶段要求担保机构达到上亿元规模将形成大量的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三,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与其资本规模大小并无直接关联,无须规定其与银行合作的最低资本限额。影响经营安全的因素很多,我们需要认真研究改进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问题。管理到位、运作规范,小规模也可稳健运行、发展壮大,反之,规模再大,也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至于道德风险问题,应该通过对担保机构的严格考察考核来防范。况且目前担保公司的服务对象都是当地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担保贷款额一般都在几万到几十万元之间,最高也不超过百万元,担保额小面大,而且是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独立实施贷前审查,自主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担保合作问题,很难通过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
  第四,担保机构稳健运行的需要,决定了不能硬性规定其与银行合作的投资规模。任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以较高的投入产出比为前提,而脱离实际的投资规模必然造成大量的资金闲置,从而影响经营效益,甚至导致亏损。担保机构也不例外,超过当地需求的资本金规模,必将造成资金利用率降低,严重影响经营收益。如果出现代偿损失,风险得不到相应的利润补偿,企业生存都难以维持,就谈不上可持续发展,更谈不上发挥社会效益。
  三、因地制宜地处理银担合作问题是银企共赢的现实选择
  从解决欠发达地区信贷投入不足问题的现实需要考虑,应该在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处理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问题,支持建立与当地担保需求相适应的担保体系,不宜硬性确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担保机构资格尺度。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研究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问题时严格考察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业务经营是否规范及资本规模等情况,并对其管理层的信用状况和管理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合作与否和合作程度。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