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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企业诚信体系的思考

更新时间:2007-08-28 00:00:00

一、坚持全面、系统的规则
  所谓全面,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分级负责,辖区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信用行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所谓系统,就是企业信用信息内容要系统化,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所掌握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情况,包括登记注册、合同、商标、广告、消费者投诉、年检情况、荣誉记录、违法违章行为查处记录等;
  (2)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优劣情况;
  (3)金融部门提供的信贷信誉情况;
  (4)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企业质量认证、质量标准、质量荣誉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5)司法及海关、物价、劳动、保险、审计等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信用情况的材料。
  (6)各行业协会、团体授权企业的荣誉称号;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材料;
  (8)来自社会各界的举报信息及其他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材料。当然,要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面系统的目标,需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密切配合,更需要制定一部《企业信用信息法》。
  二、坚持防范在先原则 严格依法履行职能
  对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重在做好前期防范工作。一是严把准入关。企业登记是企业获取市场主体资格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作为市场大门的守卫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登记职能,认真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坚决拒之门外,杜绝“三无企业”、“皮包公司”等信用低下的企业生产。二是严把荣誉评审关,“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以及年检定为A级等。这些荣誉对一个企业来说,是信用资本,也是无形资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单独认定或参与审定时,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决不能让这些耀眼的光环,成为一些信用低下的企业骗人的诱饵。三是严把巡查关,对企业信用监督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强化日常的巡查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遏制抽逃注册资本,发布虚假广告,签订违法合同等行为,一般来说总有个发展过程,不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管,上述违法行为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的查处。
  三、建立奖惩体系 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失信成本过低,是目前信用环境恶性化的一个主要原因。为此,我们认为可以从这样三个制度入手:一是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充分利用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化处理技术为支撑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的记录、警示、披露、查询体系,并根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面向社会,快速方便的要求,通过企业信用网站,电子档案、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向社会各界公示所有企业的信用状况(商业秘密除外)。失信者是最怕在大众面前曝光的。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比制度。要建立客观公正并具有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要制定企业信用评价的规范文件,其内容包括信用评价的原则、项目、标准、等级、时效。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评比结果,同时为诚信企业出“红榜”,为信用严重缺失的企业持“黑名单”。三是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在各个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和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可以实行免年检、免复查、免巡查。对于信用严重缺失的企业,除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还可以规范一些特别审查制度,对于涉嫌虚假出资、商业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不讲诚信企业,给予整顿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