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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开 信用将成

更新时间:2007-08-24 00:00:00

    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已经开始。石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日前印发,按照方案安排,到2010年左右,信用将成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要名片”,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普遍运用信用工具,查询信用报告,使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信用制度的支持下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政府企业公民分步纳入诚信体系 
  初期以建立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重点,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并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同时注重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为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监管。 
  率先启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市政府部门监管企业、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代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介、协会、社团、个体工商户),分年度、分类型、分步骤开展联合征信,逐步建立全市社会组织的信用数据库。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全市所有公民。按照分类征信的原则,先从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有特殊资质证书的人群抓起,逐步推向全市所有公民。 
  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诚信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以联合征信为手段,以企业为突破口,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一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利用现代化手段,依托政府网络,建立和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  
  市工商、质监、人行、法院、中小企业等60个市诚信体系建设成员部门以及电力、电信、燃气、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首先在本行业(或部门、单位)对企业开展征信工作,收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分批将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 
  建立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公民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归集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公教医人员诚信档案;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司法局负责,归集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律师等具有特殊资质的个人信用数据,建立诚信档案。条件成熟时,纳入全市数据总库,实现全市公民信用信息系统的联网查询。由市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商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归集建筑企业、交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商业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由市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归集大中专院校、劳动技校、农校、卫校、纺织学校、经管学校等学生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并研究学生信用的评定和使用。 
  通过以上措施,最终形成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信息为基础,以身份证为标识,逐步整合分散在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房管、劳动、人事、交管、学校以及水、电、气、暖等各部门的公民信用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同时积极探索对个人信用评级使用工作。 
  信用征信、信用评级推广到全社会 
  2008年之前,我市将以部门职能信息和监管信息为基础,实现旅游、药监、物价、海关、地震、人防、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成全市3.5万户法人代表企业联合征信工作;以公安局人口身份证信息为基础,完成公务员、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人员的个人征信工作;鹿泉、藁城、辛集、新乐、栾城、开发区、赵县等七个县(市)、区和市内五区完成县级交换平台建设;出台《石家庄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公民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及《石家庄市社会公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09年前,基本完成全市4.2万户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部分个体工商户的联合征信工作,2010年前,基本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联合征信工作;把信用征信、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状况推广到全社会;逐步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全市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在信息查询、城市管理和发展经济等方面作用。

来源: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