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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小企业局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

更新时间:2007-08-16 00:00:00

    贵州省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了切实做好信用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贵州省中小企业局日前向各市(州、地)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信用担保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对信用担保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补助方式及额度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两类担保机构可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是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并已经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二是已发生软贷款的担保机构。
  “通知”列举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申报的8条具体要求 :
  1、独立依法规范运作,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信用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2、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在省中小企业局登记备案,并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报表。 
  3、2006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 
  4、2006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5、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6、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7、申请参加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的担保机构信用评估。 
  8、上一年度已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经组织申报单位审查,专项资金符合使用规定,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机构本年度可以继续申报。 
  对于补助方式和补助额度,“通知”也做了具体要求: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不超过2006年单笔在3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1%与单笔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800万元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0.5%之和;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相关担保业务额0.5%资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发生软贷款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通知还对项目申报的细节做出明确要求。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