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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诚信机制

更新时间:2007-08-10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严格监管,巩固整改成果,近日,渭南市环保局推出新举措,针对停产整改涉水企业恢复生产提出严格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并就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各企业要签订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承诺责任书并设立环保监管公示牌,必须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记录。此项举措要求企业在加强环保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维护、管理,加强操作人员岗位技术培训,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偷排、直排,治理达标后再排放及临时停产事先报告等方面做出诚信承诺。如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偷排直排污染物,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发现第一次违法行为,愿接受最高限额罚款,挂违法排污警示牌,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现第二次违法行为,愿接受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及停产整改处罚。
  
  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落实环保治理设施监管包联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等方面进行承诺,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从严处理。第一次对所在县、市、区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办法》实施监察系数核算该企业的污染物减排量。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