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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发起优质诚信商号活动

更新时间:2007-07-27 00:00:00

    日前,澳门发起“优质诚信商号”活动,以维护世界各地旅游者合法权益以及各商家的合法权益。
   目前澳门有“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加盟商号”及“诚信店”,所谓“加盟商号”即表示有关商号万一与消费者发生消费争议时,承诺将有关个案提交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依法作出处理。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在2001年起,向没有投诉纪录的“加盟商号”发出年度“诚信店”的标志,以鼓励商号在推展商务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同时通过互联网上和其他途径,向世界各地的消费者作出推荐。目前,100多家商号有80家成为诚信商号。
    据介绍,“加盟商号”及“诚信店”商户应遵守以下准则和承诺,第一,在货品及服务上给予消费者准确的信息和售后服务;第二,应具备适当的监管机制,解决日常在采购货品、储存及运送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第三,维持一些机制,以确保消费者在交易中个人私隐得到保障;第四,制定政策,以保证消费者若购买到质量差劣或不合适的产品,最低限度可获得退款。第五,对于企业的规范,各业界必须有一个内部的守则去遵从。第六,避免从事一些削弱经济效益及自由贸易的约束性业务;第七,建立一个与用户、消费者及小区团体公开对话的渠道;第八,确保消费者可取得企业的数据,而消费者的投诉应有效地处理;第九,必须对所出售之商品标示价格,使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前,肯定清楚了解相关价格及相应的服务细节;第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清楚显示其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特性,以及相应价格的发票;第十一,商号如接受消费者以人民币或(及)其他货币做交易,应在店内明确标示相关货币与澳门币的兑换率,并使消费者清楚明白;第十二,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4日内,与消费者协议作出如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具体安排。
    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在2006年收到游客投242宗,约占投诉总数的5%%。2006年度游客投诉排在前五项的是:通讯及计算机产品、食宿、文化娱乐、销售服务以及日用杂品。
    根据达成的意向书,全国工商联旅游业商会将组建机构,负责大陆游客的投诉,并及时将投诉转达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另据香港工商总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香港区代表、旅游业商会第一副会长王敏刚介绍,香港也将在最快的时间内建立相应的机构,减少大陆游客在购物方面引起的投诉。

来源:柳州中小企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