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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个人征信悄然改变百姓生活

更新时间:2007-07-12 00:00:00

“你的信用记录有问题。我们暂时不能提供贷款。”
  接过银行打来的电话,吴明英一下子懵了。
  吴明英是武汉市一家科技公司的工程师。上个月,小有积蓄的他准备投资购置第二套住宅。然而,当他满怀信心地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意外出现了。
  银行方告诉他,经银行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显示,他曾经在另一家银行的购房贷款中,有未曾按时还款的不良纪录。如果不能解释合理原因,将拒绝贷款。
  小吴的心一下子揪了起来:几年前曾因工作忙,有几期房贷月供并未及时归还,但后来已补交。时隔几年,这件事怎么被了解得一清二楚,而且还牵扯到新房贷款了呢?
  银行向他解释,小吴的原来贷款经查的确业已归还,但却是延期归还,这不能不使银行对小吴的信用产生问号。
  而让银行对小吴的贷款情况了如指掌的,正是去年起在全国银行间联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2006年底,该系统收录的国内自然人数达5.36亿人。截至上季度末,我省已有531万居民的银行信息进入该系统。
  银行正是凭借此系统,考察个人信用,最终决定是否贷款。
  6次未还贷将“一票否决”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专家介绍,征信系统涵盖个人贷款、信用卡以及对外担保信息。在何地贷款、何时还款,欠款多少等数据一览无余。银行在贷款前,都会查询打印个人信用记录,每份记录都将作为贷款或发放信用卡的参考,相当于每人都有了一张核实信用状况的“经济身份证”。
  对有贷款或信用卡透支未偿还的个人,银行监管层虽未出台明确的禁止贷款规定,但各家银行已然将其列入严控贷款或不再发放信用卡的范畴。
  省农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副总曾建新表示,如果查明申请人有6次以上贷款月供未还的记录,农行将不再予以贷款。
  武汉人行证实,6次贷款月供未还,对新申请贷款一票否决已是业内通行做法。即使没达6次,银行也会让申请人解释不还款原因,再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
  一项调查显示,国内商业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否决掉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占总贷款申请数的10%。
  不良信用让你“寸步难行”
  当年信用记录的不良表现,让吴明英尝到了苦头,而建立更加全面严格的征信系统,对失信者加大惩罚的呼声在全国此起彼伏。
  目前,吉林省已开始先行一步,不光把信贷资料,还把电话费缴纳等记入信用档案中。
  参照美国等成熟的征信系统,统计的数据不光是贷款,收入、欠税、犯罪、医疗、驾驶等信息也被囊括其中。
武汉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江春认为,未来将个人在社会中各项经济活动,如纳税、收入、工商、合同履行等各种事宜记入征信系统,提供更全面和更具参考价值的信用信息将是大势所趋。
  不良的信用记录,直接导致个人贷款遭否、透支购物被拒,甚至更多的经济交易受限,这让故意欠账不还的“老赖”或无意中染上信用污点的个人头痛不已。
  一位在武汉经营副食的杨老板就有过这样的体会。由于以前信用卡透支后,也没想到要赶紧还款,一直拖到银行反复催促后,才还钱。由于未及时还款,他购房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不得不拿出经营资金付清房款,做起生意来捉襟见肘。“没想到当时未按时还款,造成这么大麻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随着征信系统的信息扩面,人们将越来越感受到守信有益、失信受惩的机制威力。只有人人珍惜信用,才会促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南财大金融学教授刘惠好说。
  个人征信:考量诚信的一面镜子
  运行一年多的“个人征信系统”引来社会好评。目前,全国逾5.3亿个人信息已被收入其中。如果抛开大量不曾贷款的农业人口,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已置身该系统之中。
  砌起银行风险“防火墙”
  截至上季度末,征信系统已涵盖了我省531万居民的贷款、信用卡使用的信息。它的出现,让曾经为摸不清贷款人底细的银行欣喜不已。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陈薇介绍,以往对个人贷款,只能根据申请人的职业、地位对其信用水平估个大概。因为贷款银行间互不通气,如个人有意隐瞒不良记录,银行很难查清。
  几年前,银行在争夺车贷市场时,因难以弄清个人信用状况,为事后不良贷款激增埋下隐患。
  而现在,武汉市除邮政储蓄外,其余银行均将每笔贷款和信用卡记录登录上网,信息在全国各银行间共享。每次贷款前,银行均需登录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记录,以供参考。
  在一家银行内,记者随机翻阅了武汉市民汪女士的贷款申请,里面附着一张打印的信用记录,住址、工作单位、在各个银行的贷款情况、信用卡透支等数据一应俱全。
  武汉农行表示,就连对企业贷款时,也要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状况,以判断是否贷款。“个人征信系统让银行对个人信用状况一清二楚,贷款风险得以大大降低。”
  有媒体报道,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玛格丽特·米勒女士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在个人征信体系的帮助下,个人贷款违约率在大银行减少41%,小银行减少78%。
  武汉招行消费中心总经理陈薇也承认,尽管不能全部归功于征信系统,但在其帮助下,招行目前3万多笔个人贷款,出现风险的只有20多笔。
  个人信用无小事
  个人征信系统的问世,让银行欢呼的同时,也让寻常百姓新奇不已。
  前不久在汉举行的金融知识巡展上,600多江城市民前来查询自己信用状况,成为展会上最热闹的一幕。但另一担忧随之而生。
  一贷款市民认为,记录信用好坏无可厚非,但像有些贷款月供未按时偿还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出差、工作忙等客观原因导致。如果这种无意违约的小问题也与赖账一样视为不良记录,岂不“冤枉”?“对于我们刚刚建立征信系统而言,急需改变的并非是如何严格界定不良纪录,而是呼唤全民对信用的重视。”省农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副总曾建新认为,即使是无意违约,也一样对守约方造成了损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教授刘惠好认为,“个人征信无法判断违约的一方是否存在守约的意愿。它只能如实记录个人行为,为信用评价提供参考。所以每个人都要转变只有大事才涉及信用的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无小事!”
  个人征信亟待联网扩面
征信,成为一面考量个人信用优劣的镜子。只有囊括信息更加全面,这面镜子才能显现出更加清晰的影像。
  显然,目前局限于提供银行信息的个人征信系统,还远没有达到发挥更大社会功效的程度。
  武汉众多银行高层表示,个人征信如能将银行、工商、税务、社保等信息整合联网,其参考价值将大为增加。
  参看美国,早在几十年前就已出台《信用报告法》等法律,以保障信用体制的发展。现在,美国公民大至个人贷款、纳税,小至交通违规、工作表现均被纳入信用网络,根据需要对外公开。“然而,要想将国内信用资源扩面整合,却面临法律缺失的阻碍。”武汉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傅承骏解释,由于国家并未对信用制度立法,而信用信息又涉及工商、税务、银行、劳动、司法等诸多职能部门,哪些该整合联网,哪些涉及个人隐私应保护,都属法律空白。
  在立法和行政许可欠缺的现实面前,指望各个职能部门都能自觉统一思想,共推信用制度建立,其难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更大的障碍源自各部门利益的分置。”在发达国家,信用信息的供需已形成庞大的市场。美国信用信息提供商邓白氏公司一年的营业额就可达20亿美元。
  而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仍是供银行和个人免费使用,但其经济需求不可限量。拥有信息资源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明白个中蕴涵的经济价值。
  虽然人民银行有意将征信系统与其他部门联网共享,但仅靠人行一家之力,显非其力所能及。
  可喜的是,从全国范围层面上的征信扩面联网虽未破冰,但不少地区通过更高层次的行政力量推动已开始先行一步。
  上海、深圳,已经出台信用制度的地方规定。吉林省已开始将电信缴费资料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武汉也拟将部分个人信息联网共享。在政府推动下,已成立一家信用风险管理公司,由其承接一些部门提供的个人信息,以期在更大层面为经济活动提供决策参考。
  全球第一家征信公司诞生于1830年
  在经贸活动中,因地域差异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合作双方互不了解情况,也给一些欺诈行为以可乘之机,使得社会交易成本上升。为此市场交易主体迫切需要能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以便交易双方进行信用判断。
  1830年,世界上最早的征信公司在英国伦敦成立,其成立的初衷是向贸易双方提供对方背景和资信信息服务。
  20世纪60年代后,欧美及部分亚洲国家开始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国内外贸易量大幅增加,交易范围日益广泛,企业征信的业务量也随之迅速增大,从而进入了大规模信用交易的时代。
  经过近百年发展,发达国家的征信服务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运作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在国际上出现了如穆迪、标准普尔、邓白氏等著名的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提供商,对各国经济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际流行的三种征信模式
  因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文化环境不同,各国信用体系的制度多有区别。纵观发达国家100多年来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有3种比较典型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
  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民营模式,以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国家为代表。
  这种模式是征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收集、加工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偿、独立的第三方服务。而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是促进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监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贯彻执行。
  在美国,全国的企业、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基本上是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经过100多年来的激烈竞争,形成了目前的美国信用管理协会、邓白氏等著名信用服务机构。
  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公共模式,以法、德、比、意、奥、葡和西班牙等七个国家为代表。
  这种模式是由政府出资,以中央银行牵头建立全国联网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同时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央行的信息数据主要是企业、个人信贷信息。该系统非盈利性,主要供各银行内部使用,用于防范贷款风险。
  第三种是会员制模式,以日本为代表。
  这种模式是指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

在会员制模式下,会员向协会信息中心义务地提供自身掌握的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协会仅向协会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这种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
  世界部分发达国家征信状况
  美国的征信状况二战后,随着美国信用交易额猛增,其盈利性征信机构迅速发展起来。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美国出台了《信用报告法》、《隐私法案》、《信息自由法》等一系列信用管理法律,为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提供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目前,在美国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囊括了居民各项经济信息,包括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记录、破产、欠税、犯罪、收入、医疗、驾驶甚至是个人的宗教信仰、工作表现等记录。
  这些记录中,有些不需经个人同意就可公布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如社保号码、归还贷款状况、欠税及犯罪记录等。有些如个人储蓄账户、收入状况等则需个人同意后才能对外公布。
  按美国法律,不良记录将在数据库中保留7年。7年后将不再公开。日本的征信状况日本的征信系统以民间为主,市场化运作,其最早的企业征信公司为商业兴信所,成立于1892年。
  经过上百年发展,日本形成了会员制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以个人信用体系为例,目前该国信用信息机构大体上可划分为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和销售信用体系三类。相应的行业协会分别是银行业协会、信贷业协会和信用产业协会。这些协会的会员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保证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公司以及零售店等。三大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来源于这些会员,信息共享后对会员开放,以满足会员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考查。
  日本政府对信息的披露采取逐渐开放的做法,并通过立法来保护,特别是2001年《政府信息公开法》实施后,大量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
  以东京商工调查公司为例,2002年仅其一家对外提供的资信调查报告即达到400多万件,以日本全国286万家法人计算,平均每家法人每年使用1.4件。

来源: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