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办理房贷受阻,我们根本不知道有个人信用报告,也不知自己有那么多失信记录。”7月5日,本报B1版刊登的《解读你的个人信用报告》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不少读者建议,银行在记录个人失信记录时,应更多告知本人。
南昌市公安局曾警官来电向记者反映,他前些日子去办理贷款,被告知因他的失信记录过多,不能办理。曾警官感到非常奇怪,到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他正在使用的一张信用卡有十余次失信记录。曾警官告诉记者:“最初办理信用卡时,银行方面根本没有告之信用卡透支过期没还款,将被作为失信记录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且,这么多次的失信记录,银行从没给过提醒。”
记者调查发现,不知道有个人信用报告的市民占相当大的比例。7月6日,记者来到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阳明支行,随机调查了8名客户,发现只有2人知道个人信用报告。有不少人甚至表示,“个人信用报告对我来说没有用,我不关心这件事”。
“个人信用报告非常重要,但银行告知较少,市民也普遍比较漠视,”一名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雷小姐说,“以前有很多人因为一时遗忘或临时有事未及时还贷,等发现自己有失信记录后,在办理一些金融业务时又变得非常麻烦。”因此,雷小姐每次都不得不再三向客户强调个人信用的重要性。
“出于人性化管理,客户在第一次出现失信信用记录时,银行应及时告知,以使客户不再犯同样的错误。”采访中,许多读者认为,如果银行不及时提醒,等于纵容客户失信,最终给客户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不少读者还打来电话询问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只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当地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后便可查询。如果本人发现了个人信用报告有错误信息,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直接反映,也可委托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代为反映。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