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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更新时间:2007-06-21 00:00:00

    从6月1日起,凡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投资企业驻晋办事处、个体工商户、广告媒介等经济组织均应建立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企业的身份信息、业绩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并做好与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接口,适应联网应用需要,从而实现企业信用网络和信用信息查询平台。行政机关和有关机构应及时归集、整理、更新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并通过征信系统向本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传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来源: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