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可谓硕果累累,但也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矛盾。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构建和谐社会,就要解决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就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社会诚信建设。
●黑龙江省社会诚信的现状分析
2006年,黑龙江省科技厅社会诚信度调研课题组对黑龙江省个人、企业、政府进行了问卷调查,得出了如下结论:社会诚信意识正在逐步觉醒,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任重而道远。
个人诚信。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同时,诚信的缺失正在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屏障。通过对省个人诚信度的调查分析,发现61%的人认为,诚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黑龙江省的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亟待加强。参与调查者一致认为,社会诚信环境对于个体的诚信度影响很大。绝大多数人认为,目前,社会法律体系对于有失诚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这也是个人诚信度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个人诚信档案的建设是监控个人诚信的重要手段,68%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个人诚信档案。
企业诚信。黑龙江省企业在社会诚信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企业社会诚信建设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和谐因素,这些因素极大地制约着经济发展。
政府诚信。政府诚信是在全国上下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背景下,作为各类诚信的核心、基础和保障被提出来的,反映了和谐社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对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的共同要求。据调查,省的政府诚信度在全国31个省、地区、直辖市中名列第13名,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黑龙江省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路
进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以推动“和谐龙江”建设,促进省经济发展,提高全体社会成员思想道德素质为重点,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弘扬诚信文化,推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进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总体目标指导下,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这种管理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建设我省社会诚信体系,要遵循着:适合省情、循序渐进、上下联动等原则。诚信体系的建设要从省情出发,多做基础工作,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要把政策、制度和宣传相结合。
首先,要实施以诚信文化为核心的和谐社会建设战略工程。建设中国当代诚信文化,是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深刻内涵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必须从战略性高度把握信用文化建设的规律,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社会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用文化的创建工作,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
第二,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在诚信建设方面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法律法规方面的明确界定,在信用的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以及涉及的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规范做法,尽快研究制定我省信用建设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制定信用服务中介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尤其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构筑企业、个人诚信体系,企业、个人联合诚信体系,以及与此相关的诚信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制度,从物质、精神上鼓励公众检举企业诚信缺失状况。制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制定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各类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等等。
第三,积极培育与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各级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征信机构等,都担负着为全社会提供真实信息的社会责任。征信机构建设应当公共模式和民营模式并举,引进外资征信机构,形成市场化良性竞争。以建立统一的银行征信机构为先导,带动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发展。与此同时,坚持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针,全面开展征信业务,充分发挥征信体系作用。据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别国经验,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采取通过竞争的方式,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征信公司集中。
第四,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与征信数据的开放。当前,我国企业在获取市场信息方面还很不充分,尤其是市场信息共享资源稀缺,真实性、时效性往往很难确定。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一是数据开放程度低,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和机构中,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二是在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因此,需要尽快开展适应企业需要的大型、统一、权威的数据库建设。这些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对守信用企业的激励作用,即增大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商业机会,二是对不守法企业的惩罚作用。据悉,黑龙江省已委托有关部门开始征集有关数据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省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五,建立健全省的社会诚信评价及监督系统。对社会诚信进行评价,必须建立基本的指标体系。建立社会诚信评估统计指标体系时必须注意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要从诚信能力各个方面入手,同时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以保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对黑龙江省而言,可以考虑分门别类地建立各种不同个体、不同行业的诚信评价系统,诚信评价系统不仅要反映出社会的诚信水平,还要具备监督的功能,保证社会的评价与监督并行,全面提高黑龙江省的社会诚信水平。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