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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更新时间:2007-06-11 00:00:00

    从本月开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激励、惩罚体系。
  目前,台州市共有药品批发企业27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1家,药品零售企业1200多家。信用分级管理是指对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信用等级和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并根据信用档案的情况将药品经营企业分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新出台的信用分类监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与服务16种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未实行登记销售,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处方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后调配和销售,企业销售人员不能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误导消费者,药品经营中发现假劣药品自行做退货处理,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经营医疗机构的制剂,经营的中药片装斗前未做质量复核,职业药师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未能进行有效的指导,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发布药品广告,拆零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未保留原包装标签、无拆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不符合规定要求,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记录,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在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