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获得通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关人士表示,这对于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已达到16.7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与大企业相比,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强迫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侵犯、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其合法财产;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强迫中小企业出资参加评比、评先、达标和培训;强迫中小企业订购报刊、书籍、音像制品或者做广告等;强迫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购买有价证券;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程序和方式,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应当在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和风险补偿;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合作金融组织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投入企业的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