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当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是要拓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完善连接银企双方的社会服务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直接融资
一是鼓励和引导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产权明晰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股权融资引进战略合作者,即可以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引进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扩大市场空间。因此,应围绕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积极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二是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股权交易为基础,以委托交易、协议交易、竞价交易、拍卖交易和招标交易等方式为手段,尽快形成功能齐全、规范、开放的股权交易市场体系。三是充分发挥信托、典当、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补充融资作用。四是支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省金融办应尽快研究出台《吉林省民间借贷管理办法》。
加快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对省市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软贷款,扩大资本规模,使其做大做强。同时加快省担保公司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加快发展民营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开办互助性、商业性投资担保机构,支持同行业企业联合出资成立担保公司,为业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三是加快建立担保风险救助机制。建立担保代偿与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联动机制,采取债转股的办法,化解风险。设立银行贷款补偿资金,按银行、担保机构当年为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额给予各家银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三是着力解决当前一些担保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实注册资本、提高货币投入比例,增强其为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四是切实发挥多元化担保体系的作用。鼓励银行对取得担保资格、经营业绩良好、运作规范的担保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只要在担保能力范围内,银行都应接受其担保业务。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社会征信体系和运行机制。省中小企业局和省整规办负责组织协调,扩大征信信息采集范围,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法院、财政、发改、质检、交通、商务、海关等要密切配合,使中小企业非银行信息采集更加完善、科学。二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省中小企业局和省整规办要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定期开展“信用明星企业”评选活动。对守信企业给予政治经济上的表彰和奖励。除财税优惠政策外,在融资上给予优惠。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由省担保公司给予扩大抵押物种类、提高抵押物抵押率的优惠政策、在一定额度内还可以给予无抵押信用担保的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公布 “黑名单”。失信企业不但不能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而且要追究其法人的无限责任。对失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加大法律制裁和打击力度。三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把金融司法环境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中,对帮助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加快制度创新。调整信贷政策和信贷结构,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下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权。二是积极发挥现有金融产品的效能。在中小企业中广泛推广应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工具。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根据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快、计划性差的特点,按照“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逐年审核”的原则,开发循环贷款或账户透支,实现“随到随借,随有随还”,降低银行和企业的融资成本。四是加快服务理念创新。学习借鉴如渣打、深发展等先进银行的经验,把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如借鉴深发展针对中小企业开发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采取银企三方协议的形式,围绕核心企业,开发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质押贷款。
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
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步伐,扩大资产规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快城市信用社战略重组,建议将条件成熟的单一法人社发展成为吉林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直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城乡两社积极申请开办外汇业务、承兑贴现业务、联行结算业务,尽快解决结算不便的问题。积极探索政策性银行、邮政银行存款转移,委托地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应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强化金融办的领导管理职能,一是配合组织部门参与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二是在金融办内设立地方金融资产监管机构。三是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政府(金融办)报告制度。
来源:信用中国